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对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19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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