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19年10月27日 16:31:06 中财网
原标题:田中精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9-09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0月25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9年 9 月 19 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
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
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
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版)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变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
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
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
据”“应付 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
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
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
产负债表和合并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
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二、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
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对本公司财务
报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财会[2019]16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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