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10月25日 18:46:41 中财网
原标题: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自2019年4月25日审议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来,
一直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目前该项业务无余额,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19年金
融衍生品业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终止2019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三、关于终止公司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自2019年6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采用黄金
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议案》后一直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
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目前该项业务无余额,公司根据业
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19年度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


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公司采
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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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飞 张益民 吴 宇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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