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陈洁 陈永武 张然 2019年10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 洁 陈永武 _________________ 张 然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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