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安源煤业: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结果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9-052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及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4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发布了《安源煤业关于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 告》(2019-042),对控股子公司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诉中海宏祥铜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宏祥”)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进展(一 审判决)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交易中心通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院”) 对本案已作出民事裁定。现将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1日,交易中心因与中海宏祥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南昌市中院提起诉 讼。南昌市中院已受理了本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本案事实 2016年12月交易中心与中海宏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交易中心向中海宏祥供 货,货到十个工作日付款,如中海宏祥违约按0.084%赔偿交易中心损失,产生纠纷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交易中心如约向中海宏祥交付货物,中海宏祥仅向交易中心 支付了部分货款。此后,交易中心多次要求中海宏祥支付剩余货款,中海宏祥以各种理 由拒不支付。截止起诉之日,中海宏祥尚欠交易中心货款12767126元整。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仟贰佰柒拾陆万柒仟壹佰贰拾陆元整(小写12767126 元整); 2、判决被告从2017年1月10日起按每日0.084%赔偿原告损失至履行完毕之日, 截止2017年11月16日计叁佰叁拾肆万陆千元整(小写3346000元整);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其它费用。 三、一审情况 2019年6月14日,南昌中院作出(2017)赣01民初508号民事裁定: 驳回原告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8478.76元,退回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四、二审情况 交易中心不服南昌中院判决,向江西省高院上诉,请求撤消一审裁定,指令南昌中 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江西省高院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赣民终431号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法院认为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将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司因该笔应收款项有 对应的应付款项,故对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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