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时间:2019年10月18日 16:56:55 中财网
原标题:高盟新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十二个
月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截至2019年9月底
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41,560万元,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超过35,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70,000万元,其余实
施情况、有效期截止日等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
务,并认真、谨慎地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
月)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
限灵活。



(三)决议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后止。有效期内,公
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
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
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
的使用情况。


(七)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
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
限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后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同意使用不超过
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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