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事务所”)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安永事务所有 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2、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该项议案。 二、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陕西嘉事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 1、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将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 且转让底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未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转让股权,旨在加快资金回流速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为公 司业务拓展储备资金。 4、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光 张晓崧 吴 剑 2019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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