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 上海临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第 十 届董 事会第 八 次会议将审议 《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临松工业互联网创业 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 临港 《公司章程》 和 《 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 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 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本次关联 交易具体方案 为 公司 下属 控股 子公司 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临港松江科技城”) 拟 参与投资设立 上海临松工业互联 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 “ 临松工业互联网创投基金 ”) 。 临松工业互联网创投基金 的 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总额拟定为 人民币 4 亿元, 其中,基金有限合伙人( LP )拟定出资总额人民币 3.9 亿,基金普通合伙 人( GP )拟定出资总额人民币 1,0 万元。 临港松江科技城拟作为基金有限合伙 人( LP )出资人民币 6,0 万元, 认缴 基金出资总额的 15% 。 临松工业互联网创 投基金的基金普通合伙人( GP )为 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临松创投”) , 组织形式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拟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 1,0 万元。 鉴于 公司董事、总裁丁桂康先生同时担任临松创投董事,公司执行副总裁刘 德宏先生同时担任临松创投董事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临港《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 构成 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 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 ( 以下 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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