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 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小兵 刘红梅 乐嘉锦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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