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就提名李勇先生、姜锋先生、蒋建湘先生、徐浪先生、张武装先生、胡 义峰先生、谢建新先生、潘传平先生、曹明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同意聘任严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王咏梅: 陈 才: 2019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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