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其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沈琳女士、葛勇先生、陈波 先生、王景岗先生、邵志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明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以上人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聘任以上人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封和平、蒋杰宏、郑新芝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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