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善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解除委托管理协议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航善达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解除委托管理协议,解除相关房地产 项目委托管理关系,有利于公司战略转型的平稳过渡和解决本次重组后可能存在 的与招商蛇口的同业竞争。解除委托管理协议的内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前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陈英革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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