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境内质押的独立意见 本次境外贷款对象华谊兄弟国际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享 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境内质押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提供境内质押事项是为了满足华谊兄弟国际有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的需 要,有利于促进华谊兄弟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次提供境内质押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开展上述为全资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境内质押 事项。 独立董事:王力群、盛希泰、王超群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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