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报告 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 落实。 经查验,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同时,为支 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关于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增强公司资金配套能力,满足融资需求,确 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人均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预计 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3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仲 涛 张志康 2019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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