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原标题:科博达: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 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 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如无特别 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涉及的释义同招股意向书释义。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1-2-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控股、实际控制人柯桂华、柯炳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柯磊, 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嘉兴富捷、嘉兴赢日、嘉兴鼎韬、张江汉世纪,以及公司董事王 永才控制的企业正赛联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 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 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 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 段减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已 发行股份,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二)公司股东杭州玉辉、复星惟实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之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1-2-3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永才、王依润、谢明东、赵 冬冬、张良森、李锦锋、王扬军、柯建豪、赵俊、邱晓荣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发行人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 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股东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柯桂华、柯炳华、王永才、王依润、谢明东、赵冬 冬、张良森、李锦锋、王扬军、柯建豪、赵俊、邱晓荣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柯桂华、柯炳华、王永才、 王依润、谢明东、赵冬冬、张良森、李锦锋、王扬军、柯建豪、赵俊、邱晓荣还承诺, 本人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本人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订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本预案的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1-2-4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三)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 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 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应当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 施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 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 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 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 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1-2-5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 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个 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 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 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 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 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因在股东大 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 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 1-2-6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价的措施。 (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 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 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五)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 受以下约束: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2-7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 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 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 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 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本 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 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1-2-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 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 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个工作 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 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 相应调整。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科博达控股、实际控制人柯桂华先生、柯炳华先生承诺 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 / 本人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 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1-2-9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 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 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对招股意 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 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人承诺:“如承诺人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 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众华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 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2-10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律师君合承诺:“1、本所勤勉尽责地完成本次发行及上市中相关工作,本 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2、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承诺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如就此发生争议,本所 除积极应诉并配合调查外,本所将积极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2) 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并判定本所出具的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重大影响,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在收到该等 判定后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3)经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所认定 的赔偿金额确定后,依据该等司法判决确定的形式进行赔偿。” 发行人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未能依照适用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实际损失的,本机构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科博达控股、柯桂华、柯炳华、柯磊、 嘉兴富捷承诺: 1、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锁 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本股东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股东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股份,则本股东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股东在发行人本次发行 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若在本股东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股东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 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1-2-1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3、若本股东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 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 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股东减持 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4、如本股东上述减持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不符的,本股东将统一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减持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 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发行人 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十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 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五、关于业绩摊薄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 定的实施周期,净利润可能不会同步大幅增长,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 等指标下降,投资者面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 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 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具体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填补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当年发行人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科博达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上述项目 效益实现具有一定滞后性,因此,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收入和利润。 1-2-1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按照本次发行新股 4,010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10万股,假设 2019年完成此次发行(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则募集资金 到位当年,由于相关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发挥效益,因此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 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 薄。 上述假设分析仅为示意性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 析”中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汽车智能、节 能电子部件的系统方案提供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 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均直接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人员储备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员工 1,914人。公司的人员稳定,员工忠诚度高。 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大多都已在行业中工作了 1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广泛 的业内人脉资源以及对公司深厚的了解。而人员的稳定既是公司较高管理水平的体现, 也是员工工作熟练度及公司高生产效率的保证。 除中高层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设计人员外,公司员工主要为生产人员。依靠 人力成本优势以及生产人员的高效率,公司的产品成本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此外,员 工的忠诚与高效也使得公司的组织结构相比大多数竞争对手更为紧凑,管理人员更加精 简,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管理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 1-2-13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3、市场资源储备 自 20世纪 90年代以来,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民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 断提高及收入的快速增长,带动了汽车等可选消费的快速增长。此外,信用体系建立以 及汽车金融形式和流程日益多样化、便利化,都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门槛。消费者买车 的意愿和能力均有大幅度的提升。 同时,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汽车大国,汽车产销量近年来逐步扩大。根据中国汽 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汽车产量从 2006年的 728万辆增长至 2018年的 2,781 万辆,复合增长率达 11.82%;同期,我国汽车销量从 722万辆增长至 2,808万辆,复合 增长率达 11.99%。在汽车市场总体规模不断提升的同时,中高级乘用车在其中的占比 也在稳步上升。由于汽车电子产品与乘用车存在较为稳定的配比关系,汽车电子行业也 将会随着乘用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而同步前进。 公司拥有众多国内外产销量大、车型齐全、品牌卓越的一流整车厂客户,优质的客 户资源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公司核心客户包括大众集团(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奥 迪公司、保时捷汽车、宾利汽车和兰博基尼汽车)、戴姆勒、捷豹路虎、一汽集团及上 汽大众等数十家全球知名整车厂商。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且主要客户销售市场保 持良好,将充分受益于汽车市场的增长。 (四)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报告期内专注于汽车电子产品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均取得了一定发 展成效,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保持增长,业务发展良好。 (2)公司现有业务运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乘用车行业景气度及汽车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产品,其生产和销售受乘用车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影响较 大。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 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汽车消 费活跃;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行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增长缓慢。 1-2-14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受益于持续增长的国内经济以及汽车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近年来国内汽车产销量 均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亦造成了环境污染加剧、城市交通 状况恶化、能源紧张等负面影响。如果中央政府或各地方政府未来推出相应的调控措施 并对汽车整体销量造成不利影响,将影响整个汽车电子产品行业。 公司将继续利用现有平台优势,继续加大投入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及技术实力,升级 产品工艺,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强化在中高端乘用车及豪华车的差异化竞争实力, 巩固目前的市场地位,并拓展新的业务机会。 ②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国内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必将吸引更多企业进入汽车电子产品的供应 领域或促使现有汽车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未来的市场竞争将会加剧。如果公司 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全面地提高产品竞争力、紧跟整车厂新车型开发速 度,将面临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目前公司有着较强的开 发能力和丰富的客户资源,未来将进一步优化产能布局,提升工艺技术及成本控制优势, 发展巩固与国内主要整车厂或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的合作,提升市场口碑,应对 行业竞争。 ③产品环保标准提高的风险 如国家或客户对相关产品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公司将 面临现有产品更新换代的风险。公司将持续投入研发以适应更高的环保标准,并加强与 行业领先客户的合作,提升生产材料环保标准,保持公司产品在环保标准不断提高的行 业环境变化中的竞争优势。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内部组织机构、运营流程以及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上市公 司要求的经营管理决策体系,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经营管 理机制。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 公司经营业绩,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销售等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 1-2-15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术水平,持续拓展国内和海外市场,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 (2)加强内部管理、提供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工艺的优化、工艺流程的改进、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 细化管理,持续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不断降低生产损耗。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 控制公司费用率,提升盈利水平。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 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前述项目的建设,配合监管银 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也将抓紧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 短项目建设期,实现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和投入使用。随着项目逐步实施,产能的逐步 提高及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 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 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 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 制度保障。 (5)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草 案)》中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强化 投资者回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 1-2-16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 /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前述 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公司 /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公司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 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同意,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规定,积极 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 1-2-17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 有效的补偿。 六、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 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偿金额。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 3、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或分配红利或派发红股(如有)。 (二)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柯桂华先生、柯炳华先生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1、本公司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 /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 /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 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本公司/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 1-2-1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公 司/本人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公司/本人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 影响之前,本公司/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3、如本公司 /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本公司/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 /本人还应说明 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 /本人应根据实际 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17年 9月 6日召开的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 行及上市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及上市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根据发行人于 2017年 9月 6日召开的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和《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发行 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 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 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 1-2-19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 诉求,坚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实施现金分红 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 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4、利润分配期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5、现金分红条件: (1)满足前述第 2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满足上述条件后,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6、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 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7、现金分红比例:如满足前述第 5款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8、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1-2-20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应在定期报告 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 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0、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并根据股东的有关规定建立重大财务事项报 告制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 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 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 1-2-2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见。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 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 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 九、特别风险提示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行大客户战略,通过与全球知名整车厂商的紧密合作实现了公 司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亦形成了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2016年度、2017年度、 2018年度及 2019年 1-6月,发行人向前五名终端用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 别为 80.92%、83.21%、87.52%及 86.65%。 对于整车厂商而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稳定性至关重要,一旦整车厂商将其选定 为供应商,就倾向于同供应商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大众集团 (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奥迪公司、保时捷汽车、宾利汽车和兰博基尼汽车)、上汽大众和 一汽大众保持着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超过 10年,合作领域从最初的汽车照 明控制系统到汽车电机控制系统、再到能源管理系统,在此过程中彼此建立了深厚的信 任基础。发行人积极开拓其他整车厂商,目前已与戴姆勒、捷豹路虎建立了合作关系, 且部分新产品已进入福特汽车、宝马汽车、雷诺汽车的供应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拓展 合作领域。上述整车厂商发展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财务状况稳健,双方保持了相 互协作、共同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关系持续、稳定。但未来若发行人核心客户的 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订单发生大范围转移等情形,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1-2-2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 2019年 1-6月,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 为 37.46%、32.82%、35.08%及 33.52%。受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2017年 度毛利率有所下降。如果未来出现汽车行业整体增速放缓、新产品毛利率大幅低于现有 产品或生产成本大幅提高等情形,公司存在整体毛利率水平波动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汽车电子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电 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尽管上述项目系公司基于对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以及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客户订单和未来预计产品需求严密分析的基础 上,综合考虑市场前景与政策变动预期后作出的慎重决策,但若未来市场需求或行业技 术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动、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则可能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 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未达到预期收益。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披露 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预计 2019年 1-9月营业收入 199,829.84万元至 220,864.56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约 6.24%至 17.4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978.86万元至 35,698.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1.49%至 9.8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31,022.35万元至 33,580.89万元,较上年同期波动约 -3.27%至 4.71%。前 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虽然汽车行业总体的景气度有所下降,但发行人仍面临良好的产品市场空间,具备 核心的竞争优势,进而为收入规模的持续增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2019年上半年以及截 止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19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是基于产品所在细分市场情况、在手合同、订单等,进行的谨慎、合 1-2-23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理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正常,预计 2019年 1-9月 的财务报表项目不会发生异常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 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1-2-24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1.00元 3.发行规模: 4.每股发行价: 不超过 4,010万股 【】元 【】倍(每股收益按 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发行前市盈率: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发行后市盈率: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元(按【】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7.发行后每股收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8.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24元(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按经审 计的截至【】年【】月【】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10.发行前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11.发行后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 12.发行方式: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 行方式 13.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1-2-25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 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4.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亿元,扣除发行费 净额:用后,预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亿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596.00万元,包括:保荐费及承销 16.发行费用概算: 费 4,35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336.00万元,律师费用 230.00万元,信息披露费用 530.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150.00万元;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7.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EBODA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柯桂华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2388号 1-2幢 联系电话: (86-21) 60978935 传真: (86-21) 50808106 联系人:谢明东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住所: 28层 联系电话: (86-10)6505 1166 传真: (86-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唐加威、沈俊 项目协办人:范晶晶 项目经办人:孙雷、魏先勇、李思仪、徐路、何喜桥、刘冰冰 1-2-26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微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 20层 联系电话: (86-10) 8519 1300 传真: (86-10) 8519 1350 经办律师:邵春阳、李辰亮、钱弋浅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主任:顾功耘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事务所地址: 层 联系电话: (86-21) 2051 1000 传真: (86-21) 2051 1999 经办律师:任远、陈炜、徐浩勋 (五)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士敏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 5幢 1088室 联系电话: (86-21) 6352 5500 传真: (86-21) 6352 5566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依君、郑娴丽、姚丽珍 (六)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敏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 8号 401室 联系电话: (86-21) 52402166 传真: (86-21) 62252086 经办注册评估师:朱卫明、蔡丽红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联系电话: (86-21) 58708888 传真: (86-21) 58899400 1-2-27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名: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85100056000400 (九)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86-21) 68808888 传真: (86-21) 68804868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19年 8月 27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19年 8月 30日 网上路演日期: 2019年 9月 3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9年 9月 3日 申购日期: 2019年 9月 4日 缴款日期: 2019年 9月 6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 股票上市日期: 券交易所上市 1-2-2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EBODA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柯桂华 科博达有限成立日期: 2003年 9月 12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7年 6月 12日 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2388号 1-2幢 邮政编码: 201203 电话号码: (86-21) 60978935 传真号码: (86-21) 5080810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keboda.com/ 电子信箱: keboda@keboda.com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是以科博达控股、柯桂华、嘉兴富捷、嘉兴赢日、嘉兴鼎韬、柯炳华及柯磊为 发起人,由科博达有限于 2017年 6月 12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6月 12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10115729533231F)。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科博达控股、柯桂华、嘉兴富捷、嘉兴赢日、嘉兴鼎韬、柯炳华以及 柯磊。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1-2-29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发起人认股数(万股)认购比例( %) 1 科博达控股 23,944.9043 70.01434 2 柯桂华 2,565.5234 7.50153 3 嘉兴富捷 2,527.0619 7.38907 4 嘉兴赢日 1,298.4919 3.79676 5 嘉兴鼎韬 1,298.4919 3.79676 6 柯炳华 1,282.7633 3.75077 7 柯磊 1,282.7633 3.75077 合计 34,200.0000 100.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36,000万股,本次拟申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包括新股发行和 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4,01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占比(%)持股数(万股)占比(%) 1 科博达控股 23,944.9043 66.51362 23,944.9043 59.84730 2 柯桂华 2,565.5234 7.12645 2,565.5234 6.41221 3 嘉兴富捷 2,527.0619 7.01962 2,527.0619 6.31608 4 嘉兴赢日 1,298.4919 3.60692 1,298.4919 3.24542 5 嘉兴鼎韬 1,298.4919 3.60692 1,298.4919 3.24542 6 柯炳华 1,282.7633 3.56323 1,282.7633 3.20611 7 柯磊 1,282.7633 3.56323 1,282.7633 3.20611 8 杭州玉辉 600.0000 1.66667 600.0000 1.49963 9 复星惟实 570.0000 1.58333 570.0000 1.42464 10 张江汉世纪 465.1200 1.29200 465.1200 1.16251 11 正赛联投资 164.8800 0.45800 164.8800 0.41210 12 本次发行流通股 - 4,010.00 10.02249 合计 36,000.0000 100.0000 40,010.0000 100.0000 1-2-30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万股)比例(%) 1 科博达控股 23,944.9043 66.51362 2 柯桂华 2,565.5234 7.12645 3 嘉兴富捷 2,527.0619 7.01962 4 嘉兴赢日 1,298.4919 3.60692 5 嘉兴鼎韬 1,298.4919 3.60692 6 柯炳华 1,282.7633 3.56323 7 柯磊 1,282.7633 3.56323 8 杭州玉辉 600.0000 1.66667 9 复星惟实 570.0000 1.58333 10 张江汉世纪 465.1200 1.29200 合计 35,835.1200 99.54199 (三)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 3名自然人股东。该 3名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的任职及直 接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股份(万股)比例(%) 1 柯桂华董事长、总裁 2,565.5234 7.12645 2 柯炳华副董事长、副总裁 1,282.7633 3.56323 3 柯磊采购中心副总监 1,282.7633 3.56323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形。 (五)发行人国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国有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直接股东中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 及《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等法律法规的规 1-2-3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定应当被认定为国有股东的情况。 2、发行人历史上国有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仅有一次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 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 4月 20日,瓯宝电子(系发行人前身)召开股东会,同意华龙信息将其持 有的瓯宝电子 2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柯炳华。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龙信息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 华龙信息的重大事宜应报华龙传真机批准后实施,华龙传真机作为华龙信息当时的唯一 股东,有权对华龙信息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本次股权转让时,华龙传真机系华龙信息 的唯一股东,持有华龙信息 100%的股权,华龙传真机已于 2007年 4月注销。华龙传真 机当时股东分别为上海传真机公司(持有华龙传真机 58%的股权)及山东威海北洋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龙传真机 42%的股权)。其中,上海传真机公司当时控股股 东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传真机 公司 73%的股权。 2004年 4月 26日,华龙传真机出具《关于同意华龙信息转让瓯宝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的批复》,同意华龙信息将上述股权转让给柯炳华。 此外,根据当时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等国有产 权转让相关的主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需要报经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形。 根据其时适用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三百七十八号)、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九十一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 则》(国资办发 [1992]36号),华龙信息所持有的瓯宝电子的股权属于国有资产,该等 股权转让应当进行资产评估。2004年 5月 31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 权转让事项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沪万隆评报字[2004]第 356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验证确认的暂行规定》(沪国资基 [1996]165号),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作为 负责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审核和评估结果验证确认的专职机构,于 2004年 7月 29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瓯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沪评审 1-2-3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4]651号),对前述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2004年 9月 16日,就前述股权转让,华龙信息与柯炳华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 合同》,华龙信息将其所持有的瓯宝电子 20%的股权以 60万元转让给柯炳华。前述股 权转让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并取得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产权转让交割单》。 2004年 11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了此次股权转让,并就此 次股权转让向瓯宝电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完成资产评估手续并履行了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该项股权 转让不存在法律瑕疵。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所涉国有资产事项、国有股转持安排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1)柯桂华与柯炳华为兄弟关系,柯桂华、柯炳华与柯磊为叔侄关 系;( 2)柯桂华持有科博达控股 40%的股权,并担任嘉兴富捷的普通合伙人;( 3)柯 炳华持有科博达控股 25%的股权,并担任嘉兴赢日的普通合伙人;(4)柯磊持有科博 达控股 25%的股权,并担任嘉兴鼎韬的普通合伙人;(5)正赛联投资为柯桂华及柯炳 华姐姐柯丽华之配偶、公司董事王永才控制的企业,且科博达控股为正赛联投资的有限 合伙人之一;(6)张江汉世纪的普通合伙人为科博达控股,且华科工业、柯磊为张江 汉世纪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除以上情形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近亲属或控制关系。前述股东在 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 1 科博达控股 23,944.9043 66.51362 2 柯桂华 2,565.5234 7.12645 3 嘉兴富捷 2,527.0619 7.01962 4 嘉兴赢日 1,298.4919 3.60692 5 嘉兴鼎韬 1,298.4919 3.60692 6 柯炳华 1,282.7633 3.56323 7 柯磊 1,282.7633 3.56323 8 张江汉世纪 465.1200 1.29200 1-2-33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 9 正赛联投资 164.8800 0.45800 合计 34,830.0000 96.74999 (七)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科博达是汽车智能、节能电子部件的系统方案提供商。科博达立足全球汽车产业平 台并全面参与全球高端市场的竞争,专注汽车电子及相关产品在智能领域的技术创新与 产业化,致力成为全球汽车电子高端产业链中富于创新和竞争力的卓越企业。 科博达专注于汽车照明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和车载电器与电子 等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主光源控制器、辅助光源控制器、氛围灯控 制器、中小型电机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DC/DC转换模块、DC/AC逆变器、电磁阀 等多类产品。 科博达是少数几家进入国际知名整车厂商全球配套体系,同步开发汽车电子部件的 中国本土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终端用户主要包括大众集团(包括 其下属子公司奥迪公司、保时捷汽车、宾利汽车和兰博基尼汽车)、戴姆勒、捷豹路虎、 一汽集团及上汽大众等数十家全球知名整车厂商,且部分新产品已进入福特汽车、宝马 汽车、雷诺汽车的供应商体系,在全球汽车电子尤其是汽车照明电子领域中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如下: 产品类型主要产品主要应用品牌 主光源控制器: HID主光源控制器、 LED主光源控制器 大众、奥迪、保时捷、宾利、斯柯达、 捷豹、路虎等 照明控制系统辅助光源控制器 大众、奥迪、保时捷、斯柯达、西雅 特等 氛围灯控制器大众等 电机控制系统 中小型电机控制系统:大众、奥迪、斯柯达等 1-2-34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品类型主要产品主要应用品牌 燃油泵控制系统(FPC)、空调鼓风机控制 系统(ABC)等 机电一体化: 辅助电动油泵、主动进气格栅控制系统 (AGS)等 康明斯、淮柴动力、东风轻发等 能源管理系统 DC/DC转换模块、DC/AC逆变器等奔驰等 车载电器与电子 汽车电器:点烟器、洗涤器、预热器等大众、斯柯达、标致雪铁龙、上汽通 用、比亚迪等电磁阀:电磁阀控制器、电磁阀执行器 其他汽车零部件线束、卡箍等大众、奥迪、奔驰、标致雪铁龙等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可分为汽车照明控制系统、汽车电机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和 车载电器与电子等,其中,照明控制系统包括主光源控制器、辅助光源控制器和氛围灯 控制器和尾灯控制器,分别应用于前大灯、日间行车灯、车内氛围灯及尾灯的控制和调 节;电机控制系统包括中小型电机控制系统和机电一体化,可应用于整车各部位;能源 管理系统主要包括 DC/AC逆变器和 DC/DC转换模块等,可实现电压间的转换;车载 电器与电子包括汽车电器产品和电磁阀,主要为在汽车环境下能够独立使用的电器电子 装置。2019年 1-6月,汽车照明控制系统、汽车电机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和车载电 器与电子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2.39%、18.97%、1.09%和 22.59%。 1、汽车照明控制系统 按照功能的不同,车灯可主要分为外照明灯、内照明灯和信号灯三大类,其中外照 明灯主要为前大灯(即远光灯和近光灯),内照明灯包括仪表灯、氛围灯等,信号灯包 括日间行车灯、转向灯、刹车灯等。 1-2-35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主要车灯分布图 公司汽车照明控制系统产品主要包括主光源控制器、辅助光源控制器和氛围灯控制 器,其中主光源控制器为汽车前大灯控制器,根据灯源的不同可进一步分为应用于氙气 高压放电灯( HID)的 HID主光源控制器以及应用于 LED灯的 LED主光源控制器。此 外,公司还正在着手研发 LED汽车尾灯控制器。公司生产的汽车照明电子控制器可根 据各类传感器传输的信号,通过复杂的控制逻辑和算法,实现远光灯、近光灯、日间行 车灯、转向灯等车身灯具的自动启动和正常运行,并可在弯道、上下坡、转弯、雨雾天、 会车等不同的行车环境和路况条件下计算出最优的照明亮度和角度,主动为驾驶员提供 最佳照明,保障驾驶员的行车安全。 (1)主光源控制系统 汽车前大灯是汽车在夜间行驶时照明前方道路的灯具,是保障汽车安全行驶的重要 部件之一。前照灯的照明距离越远、配光性能越好,汽车行驶的安全性就越高。随着照 明技术的发展,汽车前照灯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乙炔气前照灯、白炽前照灯、卤素前 照灯、氙气前照灯、到 LED前照灯,经历了五代发展。 ①HID主光源控制器 1-2-36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HID主光源控制器产品图 氙气灯即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Lamp,简称 HID)。与常规 卤素灯相比,HID灯亮度提升约 300%,耗电节省约 40%,色温接近日光,使用寿命提 高近 10倍。氙气灯必须依靠 HID主光源控制器(即汽车电子镇流器)才能正常工作, HID主光源控制器控制系统启动、运行及结束的整个过程,决定着 HID灯的工作特性 和寿命。目前,氙气大灯以其较优越的照明性能和较高的性价比,成为大部分车型的主 流配置。 氙气高压放电灯与传统卤素灯的照明效果对比 早期,公司自主研发的含汞汽车电子镇流器先后于 2005年和 2007年获得大众集团 和奥迪公司认可证书。2012年欧盟开始强制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汽车无汞 HID灯,同 时由于无汞 HID光源启动时能更快达到最大光通量,且在寿命期间的色度更加稳定等 优点,发展汽车无汞 HID灯照明系统成为全球汽车市场的趋势。凭借在含汞 HID电子 镇流器产品上的技术积累,公司在奥迪 Q7车型无汞 HID灯镇流器项目全球招标中脱颖 而出,成为国内最先与国外著名整车厂商实现同步开发汽车电子产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1-2-37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之一。目前,公司聚焦于无汞 HID电子镇流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已成功 配套于大众、奥迪、斯柯达、宾利、捷豹、路虎等多个汽车品牌。 科博达无汞 HID电子镇流器具有可靠点火控制、快速稳定控制、恒功率输出控制、 冷热启动控制、低电压降功率运行、开路和短路保护、反极性保护、故障监视等多项功 能,具备优越的机械和电性能、EMC性能和持续耐高温能力,以及 85%以上的高转换 效率,寿命高达 3000小时以上,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产品系列获得了 2011 年度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1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主创新十强产 品、2012年度上海名牌称号、2012年度中国中小企业优秀创新成果 100强、2013年度 国家重点新产品、2014年度上海市发明创新大赛一等奖等多项荣誉。此外,凭借在无 汞 HID电子镇流器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还作为主要参与方起草了“汽车高压气体放 电灯用电子镇流器”国家行业标准。 ②LED主光源控制器 LED主光源控制器产品图 LED是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的缩写,与卤素灯和氙气灯相比,具有 高光效、低能耗、高可靠性、长寿命、小尺寸及环保等优势,在汽车照明中的应用日渐 增多,已经从最初的座舱内照明、停车灯及仪表板背光,发展到了前照灯及组合尾灯等 更重要部位的应用。尤其由于其兼具小尺寸和美观的造型设计的优点,被指定用于众多 中高档车的前大灯系统。 LED主光源控制器用来控制 LED前大灯的启动和正常运行,可在不同车况下自动 1-2-3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控制灯光的开关和照射角度,是 LED前大灯的核心控制器。 LED前大灯照明效果图示 凭借在 HID无汞镇流器积累的丰富开发经验与良好的客户合作关系,公司紧随行 业发展趋势开拓 LED市场,在借鉴 HID产品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学习、掌握并主动开发 LED产品关键技术,进一步夯实与整车厂商的密切关系。 2014年,公司获得了保时捷集成式 LED主光源控制器的开发权,用于大众、保时 捷、兰博基尼、斯柯达、西雅特等大众集团全球市场的多个中高端品牌。集成式 LED 主光源控制器包括了对远光灯、近光灯和日间行车灯的控制,在近光或远光灯开启时, 通过调整日间行车灯的亮度,还可以同时实现位置灯的功能。 2016年,公司获得了保时捷矩阵式 LED主光源控制器的定点开发权,用于大众集 团旗下大众、保时捷、斯柯达等品牌的众多车型。矩阵式 LED主光源控制器可驱动并 控制前照灯中所有 LED灯及功能,如远光灯(矩阵式)、近光灯(矩阵式)、日间行 车灯、转向灯、位置灯等,同时包含自适应弯道辅助照明系统的控制,可精确控制每一 颗 LED的开关以及亮度等级,根据不同的驾驶状况实现自动调整和补偿上下、左右的 照明角度,智能开启或关闭灯组内相应的 LED光源,从而为驾驶员提供最佳照明效果、 提高行车便利性和安全性。 公司 LED主光源控制器基于汽车电子行业先进的 AutoSAR软件平台开发,并且达 到 ASIL B安全等级和软件开发流程 SPICE等级 2,实现并应用了 Matlab自动生成软件 1-2-39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代码和 HIL自动化测试系统。 (2)辅助光源控制器 LED日间行车灯控制器产品示意图 辅助光源控制器是指 LED日间行车灯控制器,LED日间行车灯是安装在汽车前端 的白光灯,通过辅助光源控制器可实现在汽车启动后自动打开的功能,以引起路上其他 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注意,提高汽车行驶的安全性。LED以其低功耗,高效 率,长寿命成为日间行车灯的理想光源。其控制器是 LED日间行车灯的控制核心,负 责系统的启动和正常运行。欧洲方面的研究和长期实验的结果表明,在日间行驶的过程 中,如果能够同时打开照明系统,那么可大幅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欧盟法规 2008/89/EC要求在 2011年 2月 7日以后在欧盟内部新投入使用的所有小 型乘用车和一类小型货车配备日间行车灯。上述法规于 2012年 8月起逐渐拓展到卡车 和大型客车,并陆续推广到了其他国家和地区。随着配备 LED日间行车灯的车型不断 增加以及对设计要求的不断提高,奥迪公司率先提出通用型 LED日间行车灯控制器的 开发需求,于 2008年向全球招标,公司参与竞标并获得了该产品的开发权,目前已批 量供货至大众、奥迪、斯柯达等品牌的多款车型。 科博达 LED日间行车灯控制器基于 DSP数字控制实现了 LED灯串的驱动以及对 应的控制算法,实现了宽电压、高功率、稳定和高精度的电流输出,并具有诊断和保护 功能。 1-2-40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3)氛围灯控制器 LED氛围灯控制器产品示意图 随着对驾乘舒适性要求的日益提升,车内简单的开关模式的白光照明已经不能满足 驾乘者的需要,车内氛围灯控制系统应运而生。驾驶员可以根据自身照明需要来设定自 己喜欢的场景照明效果,可以改变车内照明的颜色、亮度等,甚至还可以实现自动变换 的灯光效果,给整车增加了舒适感和豪华感。 氛围灯控制系统一般由 1个主机和多个从机组成,主机负责搜集车身状态信号和用 户的控制信号,确定每个从机的颜色和亮度,然后通过 LIN总线将颜色和亮度命令发 送给从机,从机负责调节 RGB三色的 PWM占空比实现需要的颜色和亮度输出。 2013年底,公司获得了上汽大众氛围灯主机控制器的定点开发权,目前该产品已 实现量产。该控制器把氛围灯控制器功能从车身控制器中独立出来,直接接入车身动力 CAN总线,实现完整的 CAN功能,包括通信、诊断、网络管理和程序更新。 目前,公司正着力于开发氛围灯从机控制器,该产品已获得一汽大众的提名信并已 于 2018年实现量产,配套一汽大众等整车厂商的多款车型,预计每辆中低端轿车需装 配 6-10个从机控制器,高档轿车装配 10-20个从机控制器,市场前景广阔。 由于氛围灯系统一般包含多个 LED节点,如果每个 LED颜色差异很大,则会影响 整个氛围的营造,公司产品通过温度补偿等补偿算法,实现了客户对色坐标位置偏差的 高要求,保证了颜色输出的一致性。 1-2-4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4)尾灯控制器 LED尾灯控制器产品示意图 近年来,汽车尾灯已从单一的简单信号功能发展成为集信号、个性化造型、人性化 功能的多功能产品,各种造型独特的尾灯成为各整车厂商的个性化标识。光导式 LED 尾灯、动态转向灯、个性化工作模式等在汽车尾灯上的引入,不仅可以提高车辆的可识 别度,还大大提升了美观度。在高端车型的汽车尾灯上,整车厂商正进一步引入总线连 接、亮度动态调节、光型动态变化等更复杂的功能。随着技术的发展,上述功能将逐步 推广和普及至中低端车型。 基于公司在 LED主光源控制器及 LED辅助光源控制器上的技术积累及市场声誉, 公司于 2018年初获得了宝马汽车关于 LED尾灯控制器的提名信,标志着公司汽车照明 控制系统的产品类型全覆盖,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在汽车照明控制领域的市场地位。该产 品目前仍处于研发阶段,预计将于 2021年实现量产。 公司开发的 LED尾灯控制器是一个可用于驱动汽车刹车灯、尾灯、转向灯的标准 模块,具有体积小、输出功率高、CAN总线连接、多路可配置 LED输出等技术特点。 该产品基于汽车电子行业先进的 AutoSAR软件平台开发,并且达到 ASIL B安全等级和 软件开发流程 SPICE等级 2,实现并应用了 Matlab自动生成软件代码和 HIL自动化测 试系统。 2、汽车电机控制系统 公司生产的汽车电机控制系统产品可分为中小型电机控制系统和机电一体化两类, 前者产品未集成机械部分器件,后者产品集成机械部分器件。报告期内,中小型电机控 制系统中的燃油泵控制系统( FPC)、空调鼓风机控制系统( ABC)以及机电一体化中 1-2-4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辅助电动泵已进行量产且实现了销售收入。未来公司将大力发展主动进气格栅控制系 统(AGS)、变量机油泵、电子节气门等机电一体化新产品,孕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1)中小型电机控制系统 ①燃油泵控制系统(FPC) 燃油泵控制系统( FPC)产品图 随着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日益严苛,老式的机械燃油泵逐渐被电子燃油泵取代,燃 油泵控制系统则是控制电子燃油泵运行的关键部件。 电子燃油泵的作用就是将储存在燃油箱内的燃油输送至装有电磁喷油器的燃油分 配管路内,并能根据收到的指令自动调整供油量,实现按需控制燃油压力,始终让发动 机的空燃比处于最佳状态,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省油耗、减少排放。同时,电子燃油泵控 制器可以监测油泵电机各种非正常工作状态,及时保护车身元件不被损坏,实现了更好 的安全性。 2015年,公司为大众途观开发的电子燃油泵控制器是上汽大众最早实现国产化的 电子燃油泵控制器之一;同年,公司在上汽大众的 PQ35平台油泵控制器的竞标中中标, 是目前少数被大众集团认可的燃油系统电子产品中国本土供应商之一。随后,公司进一 步优化产品性能,开发出新款产品并成功推广到大众集团集成化更高的 MQB平台,目 前成功配套于大众集团(包括下属子公司奥迪公司等)、一汽大众、上汽大众等多家整 车厂商的多款车型。 公司研发的电子燃油泵控制器采用了软启动方式、MOSFET续流、PWM通信、过 热自动保护等多项关键技术,相较于其他国外品牌产品启动时间更短、油压控制更精准、 发热量更小、转换效率更高,使用寿命长达 7000小时。 1-2-43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②空调鼓风机控制系统(ABC) 空调鼓风机控制系统( ABC)产品图 汽车空调系统是实现对车厢内空气进行制冷、加热、换气和空气净化的装置,鼓风 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空调鼓风机控制器负责鼓风机的启动和正常运行。 2010年以前,上汽大众的空调鼓风机控制器由国外汽车电子厂商提供,为优化成 本、提高技术支持水平,2010年起上汽大众逐渐寻求本土化解决方案,公司被确定为 本土空调鼓风机控制系统定点开发商,目前该产品批量配套于奥迪公司、上汽大众、一 汽大众等整车厂商,完全实现了对原装件的替代。 公司产品通过 PWM调制驱动的方式实现了对电机的软启动,解决了传统直流电机 启动时易受到大电流冲击的问题,提高了在整车条件下的稳定性;通过改变 PWM信号 的占空比的值改变鼓风机转速,有效提升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软件控制输出 PWM 信号的精准度更高、系统更节能、空间更节省。 (2)机电一体化 ①辅助电动泵 1-2-44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电动泵产品图 辅助电动泵主要用于柴油发动机低压燃油系统,解决柴油发动机在低速启动状态下 和低温条件下启动不稳、启动困难或突然熄火,实现柴油预先加热和自动排空功能。 辅助电动泵由发动机电子控制模块(ECM)直接控制,仅在发动机启动时工作, 工作时间约为 30秒。发动机启动之后,辅助电动泵油路被旁通,由齿轮泵直接从燃油 箱泵油,辅助电动泵处于非工作状态。相较于机械式输油泵,辅助电动泵可有效解决柴 油流动性较差、机械泵低速吸油性差等情况下的起动困难问题,改善起动时间,避免发 动机在起动阶段起动不稳或是起动后熄火等问题,从而有效降低起动机故障率、延长起 动机使用寿命,保证共轨发动机稳定、高效运转。 辅助电动泵液体流向图 1-2-45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