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波重科: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士敏)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19:33:15 中财网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士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
出席公司2017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
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职责的基
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


公司2017年度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5
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0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年度,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
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3月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4月1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16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17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6月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16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6月1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季
报和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
度的建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和监督。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17年度,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经常联系,认真审阅公
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精神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
关注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向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公司与股东。


3、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
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
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情况

1、本年度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陆士敏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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