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牧高笛:2017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7年08月28日 21:32:31 中财网


公司代码:603908 公司简称:牧高笛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素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素珍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有关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
的讨论与分析”中“二、其他披露事项”中“(二)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0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8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9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9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2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牧高笛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极青华



杭州东极青华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嘉拓



宁波市嘉拓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深创投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红土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红土



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牧高笛



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宁波牧高笛



宁波市江北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牧高笛

公司的外文名称

COMEFLY OUTDOOR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陆暾华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顾嘉琪

叶洋

联系地址

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
广场意庭楼14楼

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
广场意庭楼14楼

电话

0574-27718107

0574-27718107

传真

0574-87679566

0574-87679566

电子信箱

ir@mobigarden.com.cn

ir@mobigarden.com.cn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1幢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24000

公司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5000

公司网址

www.mobigarden.com.cn

电子信箱

ir@mobigarden.com.cn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牧高笛

603908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18,064,902.08

265,973,704.36

1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228,433.67

36,619,740.92

23.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41,315,339.44

35,851,567.53

15.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60,440.59

59,493,907.27

-47.2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40,548,162.01

193,850,428.34

127.26

总资产

586,699,110.44

362,113,207.96

62.02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

0.73

6.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8

0.73

6.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71

0.72

-1.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8

19.31

减少5.63个百分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12.50

18.90

减少6.40个百分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7.18%,主要是报告期OEM/ODM订
单同比增长,因账期未到而未收回销售款,且下半年订单预期增长而备货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长127.5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首
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3.总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长89.5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123.03

主要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2,910,235.24

政府补贴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95,577.40

持有远期合约产生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3,626.0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1,305,467.45



合计

3,913,094.23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1、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露营帐篷、户外服饰及其他户外用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
要产品包括帐篷、睡袋、自充垫等户外装备,以及冲锋衣、羽绒服、登山鞋、运动背包等户外服
装、鞋及配饰。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模式为OEM/ODM业务与自主品牌业务两种。公司自设立至今一直专注于露
营帐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中,以OEM/ODM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帐篷产


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在保持OEM/ODM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公司重点开拓自主品牌
业务,通过品牌培育、自主产品设计、供应链管理、营销网络优化等举措,依托自主品牌“牧高
笛”在全国范围内向大众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兼顾专业性与时尚性的户外服饰和装备产品。

公司业务涉及采购、生产、销售及推广各个环节。


(1)采购:公司经营的OEM/ODM业务和自主品牌业务帐篷产品均为自主生产和委托外协工厂
协助加工两种方式进行生产,对外采购商品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辅料、能源等;公司除帐
篷以外的其他产品均委托外包厂商进行生产,公司在供应商处设置半成品和产成品检验环节,各
环节检验合格后,公司直接采购成品鞋服和装备产品。


(2)生产: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生产。


(3)销售:公司OEM/ODM业务的产品主要销往欧洲、澳大利亚、美国等国际市场,主要客户
为普通零售商、专业零售商和品牌商等。自主品牌业务的销售主要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宁波牧高
笛和浙江牧高笛进行管理,主要销售渠道包括全国各地的专业户外店、经销商加盟店、团购、直
营店和电子商务等。


(4)品牌推广:在品牌推广策略上,公司根据户外探险、户外露营为产品主线,选择差异化
的推广策略,以“行无界”品牌主题活动为营销主线,针对定位人群的喜好,在社交媒体、平面
媒体以及新媒体上精确投放,与大型主题性活动及专业户外类电视节目合作,有效提升了公司的
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2.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服装类。公司主要产品是户外装备及户外服装。


根据中国户外用品2016年度市场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户外用品市场整体零售总额
约23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91%,批发总额131.1亿元,同比增长6.35%,增长幅度放
缓,但整体市场覆盖的领域趋向丰富,产品结构和发展态势更加均和,整个市场明显出现新局面、
新阶段、差异化、丰富性、纵深度的特征,户外行业未来仍有很大的成长空间。目前,户外行业
的竞争进一步加剧,零售行业整体低迷,户外行业品牌需要主动出击、加速转型、整合产业链、
跨界与合作等方式增加品牌活跃度,才能更好的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中国户外用品市场正处于导入期结束,步入成长初期阶段。户外运动已经不再小众、
不再个性化消费,成为都市生活方式构成,各种户外运动基本都有一定数量的参与者,活动组织
经营者的规模和运作进一步规范化。户外生活理念逐渐被大众接受,尤其近3年对雾霾(我们可以
回想到2003年SARS,对中国户外运动、体育产业、健身产业和城市生活方式的影响)的高关注度,


促使全社会在健康意识、户外意识方面有了显著提升。同时近几年跑步、滑雪、骑行等运动的高
热,也对户外产业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户外用品被消费者广泛使用,并在品类和数量上供应充分(国内和国外品牌势均力敌,国内
强势品牌阵营形成,国际主流品牌大部分进入国内市场),渠道构成丰富,并从一线城市延伸到
二线、三线城市,乃至城镇。同时,电商经过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在广阔的中国市场中成功逆袭
为主力渠道。可以说,三个渠道基本使得户外用品的流通格局基本完成。


目前户外用品市场进入成长期,可谓是未来黄金新阶段的开始。户外运动和用品消费具备一
定规模,伴随政策推动、消费升级、互联网+、全民健身、资本介入等多重因素加入,产业扩容和
升级已是大势所趋。业界预估,行业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全行业达到2000亿的规模,被认为
是进入行业成熟期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OEM/ODM业务方面,公司坚持以“诚信、合作、共赢”为原则,重视与国外客
户的交流合作,加强自主研发能力,为客户提供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
司成功实现从最初的OEM服务模式向OEM/ODM两种服务模式的转变。公司在工艺设计、材料品质、
生产效率和后续服务等方面,累积了良好的口碑和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形成了无形的品牌优势。


自主品牌业务方面,依托公司多年外销业务所积累的经营经验,以及对国内外户外用品行业
发展趋势的理解,公司开始开拓国内自主品牌业务,建立和发展自主品牌“牧高笛(Mobi Garden)”。

2003年,牧高笛品牌露营帐篷及装备产品开始进入国内市场,2009年,公司启动牧高笛品牌服装
业务。公司坚持建设和发展自主品牌,高度重视自主品牌产品的设计开发、营销策划、供应链管
理、人才培训和品牌文化建设,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牧高笛(Mobi Garden)”品牌已经在国
内户外用品市场取得广泛的认可。


2、多渠道营销优势:立足于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公司分阶段有序的开拓营销渠道。公司销售
渠道终端涵盖百货商场店、购物中心店、综合街边店等各种形式,从不同层面贴近目标消费群体。

2013年起,公司开始开拓和运营电子商务销售渠道,目前已经在国内几大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
网络直营店,合作平台包括“天猫”、“京东”、“当当网”等,电子商务渠道与实体店销售的
产品形成了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格局。



在营销网络的管理方面,公司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成熟规范的管理体系,覆盖了经销商的筛
选、订货会组织、订单执行、终端门店管理、定价策略、促销方案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公司与各
渠道客户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局面,强化了公司在营销网络方面的优势。


3、设计优势:公司持续增强研发设计力量,着力培养自主研发团队。研发人员还与国内外客
户保持密切沟通,广泛收集国内外户外用品发展趋势、终端销售市场的产品信息,及时获取全面、
准确的产品需求变化情况。目前公司OEM/ODM业务已设立产品开发部,负责外销露营帐篷的设计
和开发;自主品牌业务也专门设立产品研发中心,负责内销露营帐篷、服饰、鞋品和配件的研发
设计。


4、垂直整合的业务模式:公司业务范围涉及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整个过程,
垂直整合的业务模式使本公司拥有了较为完整的产品价值链。公司能够通过整合不同环节的价值
创造能力,在成本控制和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面形成整体优势。该模式使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市场
需求,迅速响应市场变化,通过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与互动,实现快速运转,形成良性循环。


5、产品质量及管理优势:公司主要管理团队均从事户外用品行业多年,在产品制造、品质控
制及研发设计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TQM),严格按照质量管
理体系的标准和要求,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设计到品质控制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向消
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多年来对产品质量的重视,形成了公司在产品质量及管理方面的优势。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GDP同比增长6.9%,增速继续低于7%;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高于去年同期0.8个百分点,社会消
费品零售增额同比增长10.4%,高于去年同期0.1个百分点。 上半年经济数据同比微增,但零售
行业仍处于相对低迷状态。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和愈加剧烈的竞争态势,公司实现业绩的稳定增
长。报告内,公司积极发展OEM/ODM业务,完善自主品牌业务布局,提升内部运营效率:

1、稳固发展OEM/ODM业务

(1)新增越南生产基地

为优化公司产能,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业务开展的效率和有效性,报告期内,
公司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野户外(越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帐篷等产品的海外生产,
投资总额为500万美元。公司已于2017年8月10日获得营业执照。


(2)积极推进精益化生产系统


为整合现有有效资源,挖掘内部潜力,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公司积极启动精
益化生产系统,鄱阳县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部分生产线已开始使用该系统。


2、进一步完善自主品牌业务布局

(1)产品线扩容和品牌深化

在产品策略上,公司继续秉承“产品+场景”的开发理念,不断完善旗下“徒步”、“露营”

两大大众产品线,增加产品之间的相互配套性,提升产品的张力。报告期内,针对大众消费需求,
致力于徒步探险、徒步生活、户外童装、探险露营系列产品的全面开发,深化团队建设,着力提
升开发设计团队的专业实力,提升“牧高笛”品牌的丰富度和时尚性。同时,战略布局户外体育
专业领域,筹划专业细分行业产品线,满足不同消费客群在不同场景下的消费需求,建立“牧高
笛”品牌在专业领域的认知度和良好口碑。


(2)积极推进渠道优化整合

公司进一步完善客户结构,在维护老客户的同时,引进新的优质客户群体,积极拓展新市场,
推进经销商渠道和专业户外渠道的资源整合与互补,实现渠道良性发展。


(3)完善品牌营销推广

在品牌推广策略上,公司延续“行无界”、“谁主户外”品牌营销活动。2017年上半年,牧
高笛品牌主题活动“行无界”威尔士站顺利进行;坚持并加深了牧高笛在徒步探险和户外露营领
域的专业形象。并在2017年初发起了《谁主户外》KOL招募活动,活动长期招募牧高笛特约撰稿
人、户外达人和产品测评人,用自己的方式演绎户外之道。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实现营业收入31,806.4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5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22.84万元,同比增长23.51%,主要系公司OEM/ODM业务
销售增长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31.53万元,同比上
升15.24%,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18,064,902.08

265,973,704.36

19.59

营业成本

214,135,917.67

176,276,420.85

21.48

销售费用

20,908,576.68

19,323,843.86

8.20

管理费用

20,768,553.26

17,688,261.33

17.41

财务费用

2,177,263.59

-2,076,858.20

204.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60,440.59

59,493,907.27

-47.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603,659.08

-2,883,995.74

-5,642.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589,494.65

-23,918,400.00

955.36

研发支出

3,068,932.40

2,383,712.23

28.75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19.59%,主要是OEM/ODM业务销售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21.48%,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8.20%,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相应的人工成本、包干费、
运杂费等相应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17.41%,主要是人工成本增加,公司上市相应增加招待
费、咨询费等,增加研发投入而增加研发费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加425.41万,主要是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汇兑损益
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下降47.18%,主要是报告期内OEM/ODM
订单同比增长,因账期未到而未收回销售款,且下半年订单预期增长而备货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减少15229.62万,主要是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加21802.22万,主要是公司上市募集
资金到位影响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较上年同期增长28.75%,主要是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


货币资金

133,347,513.17

22.71

50,246,454.19

13.88

165.39

主要受
募集资
金到位
影响

应收账款

71,793,047.84

12.23

25,577,242.86

7.06

180.69

主要是
报告期
OEM/ODM
订单同
比增长,
因账期




未到而
未收回
销售款
所致

预付款项

14,974,227.79

2.55

9,348,722.06

2.58

60.17

主要为
自主品
牌业务
秋冬季
原料采
购订金
高于春
夏季所


应收利息

76,900.96

0.01

54,825.36

0.02

40.27

未结算
利息的
承兑汇
票保证
金余额
增加所


其他流动资


156,733,689.09

26.69

9,268,926.36

2.56

1,590.96

主要是
闲置募
集资金
购买理
财产品
所致

在建工程





358,974.36

0.10%

-100.00

已完工

长期待摊费


2,522,728.84

0.43

3,672,055.90

1.01

-31.30

主要为
本期摊
销所致

递延所得税
资产

5,344,848.76

0.91

7,684,369.09

2.12

-30.45

主要为
交易性
金融负
债及资
产减值
准备余
额下降
所致

交易性金融
负债

257,477.20

0.04

4,973,474.60

1.37

-94.82

2017年
半年度
已交割
远期合
约所致

应付账款

61,441,621.82

10.46

87,931,286.35

24.28

-30.13

主要是
OEM/ODM
业务上
年末为
本期销
售旺季
备货所






预收款项

3,206,556.92

0.55

5,830,381.88

1.61

-45.00

主要为
OEM/ODM
客户本
期提货
而冲减
预收款
所致

应交税费

8,600,957.13

1.46

4,498,518.31

1.24

91.20

主要为
上半年
为销售
旺季,相
应增值
税、企业
所得税
等高于
上年末
所致

其他应付款

8,380,191.78

1.43

6,418,192.09

1.77

30.57

主要是
秋冬季
加盟商
订金增
加及软
件、律师
费等未
到期暂
挂账所


股本

66,690,000.00

11.36

50,000,000.00

13.81

33.38

因公司
首发上
市股本
增加所


资本公积

229,809,739.26

39.14

17,831,458.05

4.92

1,188.79

因公司
首发上
市股本
溢价增
加所致





其他说明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0,713,203.79

保证金




固定资产

16,084,095.69

因银行融资而进行抵押。


无形资产

10,469,281.21

因银行融资而进行抵押。


合计

47,266,580.69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7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7-014),公司使用1.2亿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
率结构17289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95%,期限195天;使用0.3亿元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7
年JG0416期”,预期年化收益率3.9%,期限6个月。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控股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
公司

帐篷生产、研
发、销售

350.00

10,029.70

2,484.61

270.41

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
限公司

帐篷、装备、
服装、鞋子、
配件及其他销


1,200.00

12,671.19

4,165.68

745.05

香港来飞贸易有限公司

帐篷销售

1万美元

2,714.09

1,747.45

688.82





2、单个控股参股公司的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7,753.36

758.82

745.05

香港来飞贸易有限公司

4,204.81

688.82

688.82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中国户外市场增速减缓,整体产业发展进入“成长期初期”。根据COCA提供的《2016
年中国户外用品市场调研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户外市场零售总额为232.8亿,较上年同
比增长4.91%;出货总额达到131.1亿元,同比增长6.53%。增速较去年继续下降,十五年来同比
增长率首次进入一位数,为十五年来年度增长率最低。此外在品牌数量方面,2016 年中国户外市
场品牌总数达到975个(其中国内品牌519个,国外品牌456个),较上年同比增长2.09%,但
增长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03%,增长速度相对之前有所减缓。为提高市场占有率,行业内竞争
对手在经营规模、渠道建设、设计研发和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
内竞争也进一步加剧。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开发新产品和改进现有产品,不断为用户提供高性价比的户外用品;
在渠道铺设、品牌推广等方面提高营销精准度,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与专业度,提高经营效
率;在强化线上渠道商品企划和活动推广的同时,落实线下渠道升级并融入更多的消费者体验和
互动职能。此外,公司将加强对各类成本及费用的管控,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增速,努
力推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



2、消费群体与消费模式变化的风险

80、90后已逐渐成为户外活动的主流,并且已成为户外产品消费群体的主力,有较强的超前
消费意识,对新兴事物接受程度较高,喜欢追求新热点、个性化偏好较为突出。同时,依托于互
联网技术的网络购物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而80、90 后也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成
长起来的,他们正是网购的主力群体。目前公司的销售主要依赖于实体渠道,网络销售额占公司
销售总额的比例不高。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的利用电子商务渠道,或者不能有效协调发展电子
商务渠道和实体渠道,公司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受到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始终坚持用户思维,以用户需求为核心,深入了解、分析及挖掘消费者的
偏好、行为和需求;公司将继续加大了对网络销售的投入,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效协调发展,实
现消费者的全方位体验。


3、人才短缺和管理能力不足风险

随着连锁零售模式下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发展,企业对运营、营销、物流和信息等各方面人
员的专业素质、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层次的综合性管理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
加。目前,户外用品零售行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但行业相关人才的成长仍处于萌芽阶段,与行
业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人才缺口。当前大部分行业人才来自体育用品、服装行业或户外用品代加
工企业,不能完全符合户外用品连锁零售的人才要求,如果这种形式长期无法改变,那么将对户
外用品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大招聘力度,储备战略发展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加大人才培养,加强
管理人员学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通过各种形式、不
同规模的并购合作,把一些有经验的户外创业人才、管理人才纳入公司,把公司建设成与员工共
同成长共同发展的平台。


4、用工短缺和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大部分帐篷类产品由公司自有工厂组织生产,帐篷及装备类产品的规模化生产环节具有
劳动密集型特点,劳动力成本是构成公司帐篷及装备类产品的主要成本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
经济的发展,国内企业对劳动用工的需求不断提高,劳动力短缺导致用工成本持续上升已成为中
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尤其在制造业发达地区如浙江等省份较为明显。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
工成本逐年上升,户外用品原材料价格、产品加工费也可能随之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将增加公
司产品成本进而降低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一方面将向人力成本较低的地区建设生产工厂,持续获得产能和成本优势;
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不断加强各类支出的预算管控,进一步增强公司内部管理及
财务规划控制能力,合理有效控制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的增长。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17-04-12

www.sse.com.cn

2017-04-13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05-12

www.sse.com.cn

2017-05-13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2017年5月12日,公司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申请2017
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会议的
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有履
行期限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控股股
东东极
青华、股
东宁波
嘉拓

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
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牧高笛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牧高笛上市后六个
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牧高笛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
或者牧高笛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
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


2017年3
月7日至
2020年3
月7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控股股
东东极
青华、股
东宁波
嘉拓

本公司所持牧高笛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牧高笛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
述股份前,牧高笛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020年3
月7日至
2022年3
月7日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实际控

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2017年3





不适用

不适用




制人陆
暾华、陆
暾峰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牧高笛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牧
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牧高
笛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牧高笛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
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下同),或者牧高笛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
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项承诺。


月7日至
2020年3
月7日

其他

实际控
制人陆
暾华、陆
暾峰

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牧高笛已发生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牧高笛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
项承诺。


2020年3
月7日至
2022年3
月7日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实际控
制人关
联方陈
敏华

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
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牧高笛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牧高笛上市后六个
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牧高笛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

2017年3
月7日至
2020年3
月7日





不适用

不适用




或者牧高笛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
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牧高笛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其他

实际控
制人关
联方陈
敏华

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牧高笛已发生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牧高笛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020年3
月7日至
2022年3
月7日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股东深
创投、浙
江红土、
杭州红


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
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牧高笛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7年3
月1日至
2018年3
月7日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公司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
员徐静、
周艳、马
其刚、郑
百英、俞
静、杜素


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牧
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牧高笛回购本人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牧高笛上市后六个月内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牧高笛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
牧高笛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
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
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
行该项承诺。


2017年3
月1日至
2018年3
月7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
员徐静、
周艳、马
其刚、郑
百英、俞
静、杜素


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牧高笛已发生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牧高笛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
项承诺。


2018年3
月7日至
2020年3
月7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董
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
员陆暾
华、陆暾
峰、徐
静、周
艳、马其
刚、郑百
英、俞
静、杜素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牧高笛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牧高笛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牧高笛的股份。


长期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股东周
新伟、余
立平、王
文辉、陈
华、方西
红、徐蓉

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牧
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牧高笛回购本人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7年3
月7日至
2018年3
月7日





不适用

不适用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与股权激
励相关的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其他承诺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浙江牧高笛与苏州市吉普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吉普”)合同纠纷案:2014年7
月8日,浙江牧高笛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苏州吉普支付货款
1,840,557.32元及违约金267,494.33元。2014
年8月10日,苏州吉普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
令浙江牧高笛返还双倍定金60万元及装潢租金
损失50万元。2015年2月28日,宁波市北仑
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出具了(2014)甬仑榭商
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苏州吉普须
支付浙江牧高笛货款1,840,557.32元、逾期付
款利息(以1,480,557.32元为基数从2014年1
月1日起均按月息1%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以及逾期提货违约金85,711.71元,同时驳回苏
州吉普的反诉请求。2015年3月16日,苏州吉
普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2015
年8月24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
决,驳回苏州吉普的上诉,维持原判。在二审宣
判后,苏州吉普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苏州吉普的再
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2015年11
月30日裁定驳回苏州吉普的再审申请。因苏州
吉普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判决义

《招股说明书》




务,浙江牧高笛于2015年9月29日向宁波市北
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执行到
位255,490元。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申
请)


应诉
(被

请)

















诉讼(仲裁)基本
情况

诉讼(仲裁)涉
及金额



(仲
裁)












诉讼(仲裁)
进展情况

诉讼
(仲裁)
审理结
果及影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牧高
笛户
外用
品股
份有
限公













公司与浙江金豪
环境建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
豪建设”)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2008年6
月23日,2009
年6月5日,2009
年7月27日,发
行人分别与金豪
建设签署施工合
同,将发行人位
于衢州市白沙工
业园区D-10号
地块的厂房1#
钢结构工程、道
路和管道工程、
附属工程发包给
金豪建设施工。

2016年3月15
日,金豪建设向
衢州市柯城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发行人
支付工程尾款
685,850元及利
息。截至目前,

479,293.73



2017年8月
接到法院判
决,公司需
支付金豪建
设工程款
479,293.73
元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

公司已于
2017年8月
23日法院
受理公司提
起的上诉申
请。









该案尚未有法院
判决。
















陕西
锋芒
商贸
有限
公司










2012年8月19
日,浙江牧高笛
与陕西锋芒签订
《“牧高笛”授
权经营合同》和
《合作协议》,
约定浙江牧高笛
授权陕西锋芒为
陕西省牧高笛品
牌总代理权限。

截至2015年6
月26日,陕西锋
芒向浙江牧高笛
订购产品尚余
2,892,731.95
元未支付。


2015年11月23
日,浙江牧高笛
向宁波市北仑区
人民法院大榭法
庭起诉,要求陕
西锋芒支付货款
2,892,731.95
元并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陕西
锋芒在提交答辩
状期间对管辖权
提出异议。2016
年2月1日,宁
波市北仑区人民
法院驳回被告陕
西锋芒对本案管
辖权提出的异
议。陕西锋芒对
该裁定不服,向
宁波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4月25
日宁波市中级人
民法院驳回陕西
锋芒的上诉,维
持原判。2016年
8月29日,宁波
市北仑区人民法
院作出(2015)
甬仑榭商初字第
180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被

2,892,731.95



浙江牧高笛
申请追加陕
西锋芒法定
代表人为被
执行人,法
院于2017
年6月裁定
同意浙江牧
高笛申请。









告陕西锋芒支付
原告浙江牧高笛
货款
2,892,731.95
元及相应违约
金。


2016年9月8
日,陕西锋芒向
宁波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
请求撤销一审判
决中“自2015
年7月15日起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类贷款基
准利率的四倍计
算至实际履行之
日止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2016
年12月9日,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2016)
浙02民终3215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439元由上
诉人陕西锋芒承
担。
















乌鲁
木齐
牧歌
途商
贸有
限公











自2013年4月
21日起,浙江牧
高笛授权牧歌途
为新疆地区牧高
笛户外用品总代
理。之后牧歌途
陆续向浙江牧高
笛订购牧高笛产
品。截至2014
年10月31日双
方对账,牧歌途
确认尚欠浙江牧
高笛货款
1,670,889.10
元。牧歌途于
2015年2月6日
还款100,000
元,剩余货款
1,570,889.10
元尚未支付。


1,495,384



浙江牧高笛
申请追加陕
西锋芒法定
代表人为被
执行人,法
院于2017
年6月裁定
同意浙江牧
高笛申请。









2016年6月23
日,浙江牧高笛
向宁波市北仑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
(1)被告牧歌途
支付货款
1,570,889.10
元;(2)原告浙
江牧高笛有权扣
除被告牧歌途的
押金155,704.5
元作为逾期偿还
信贷的违约金;
(3)被告牧歌途

1,570,889.10
元为基数,按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
为标准向浙江牧
高笛支付逾期利
息。宁波市北仑
区人民法院于
2016年7月1日
立案受理,并于
2016年11月23
日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


2016年11月24
日,宁波市北仑
区人民法院出具
(2016)浙0206
民初3968号《民
事判决书》,判
决被告牧歌途支
付浙江牧高笛货
款1,495,384元
并赔偿自2015
年2月1日起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档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至实
际履行之日止的
逾期付款损失。









成都
秦英
商务
有限
公司










浙江牧高笛与成
都秦英签订
XN130201号
《“牧高笛”授
权经营合同》和
《牧高笛四川代

122,317.84



2017年3月
法院一审判
决成都秦英
支付
122317.84
元及逾期支

法院已

2017
年8月
强制执
行完

法院已

2017
年8月
强制执
行完












理商附加协议》,
随后成都秦英陆
续向浙江牧高笛
订购牧高笛产
品。截至2016
年10月17日,
成都秦英尚欠浙
江牧高笛货款
122,317.84元。


2016年10月17
日,浙江牧高笛
向宁波市北仑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
(1)被告成都秦
英支付货款
122,317.84元;
(2)被告成都秦
英以
122,317.84元
为基数,按银行
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的四倍为标准
向浙江牧高笛支
付逾期利息(暂
算至2016年10
月12日为
75,402.15元)。


付利息。

2017年6月
浙江牧高笛
申请强制执
行。法院已
于2017年8
月强制执行
完毕。浙江
牧高笛领取
强制执行款
122000元。


毕。浙
江牧高
笛领取
强制执
行款
122000
元。


毕。浙
江牧高
笛领取
强制执
行款
122000
元。



















上海
大自
然一
号营
电子
商务
有限
公司










宁波牧高笛与大
自然一号营于
2015年1月1日
签订《区域经销
协议》,授权大
自然一号营为
“牧高笛”、
“MOBIGARDEN”

系列户外用品特
约经销商。之后
宁波牧高笛陆续
向大自然一号营
提供牧高笛产
品。


2016年10月13
日,宁波牧高笛
向宁波市北仑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
(1)被告大自然
一号营支付货款
334,367.80元

334,367.8



2017年2月
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要
求大自然一
号支付宁波
牧高笛货款
334367.8
元及相应利
息。2017年
6月宁波牧
高笛申请强
制执行。









(注:审计金额
与起诉金额差异
系起诉时未将一
笔金额为
1,305.80元的
退货从应收账款
中扣除);(2)
被告大自然一号
营以
334,367.80元
为基数,按银行
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的四倍为标准
向宁波牧高笛支
付逾期利息(暂
算至2016年10
月12日为
56,682.74元)。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或被证监会、上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预计2017年度向龙游县亮星旅游用品材料
厂采购商品费用不超过60万元;向杭州东极青
华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用不超过21万元。


2017年4月22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8)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
方与
上市
公司
的关


被担
保方

担保
金额

担保
发生
日期
(协议
签署
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
类型

担保是
否已经
履行完


担保是
否逾期

担保逾
期金额

是否存
在反担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衢州
天野
户外
用品
有限
公司

全资
子公


牧高
笛户
外用
品股
份有
限公


44,000,000.00

2015.11.06

2015.11.06

2018.11.06

一般
担保





0











衢州
天野
户外
用品
有限
公司

全资
子公


牧高
笛户
外用(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