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基集团控股:内幕消息 - 本公司控股股东配售股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an Kei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宏基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18) 本公司控股股東配售股份 本公告乃由宏基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 規則」)第 13.09(2)(a)條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 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已經本公司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森活環球有限公司(「森 活」)以及控股股東兼執行董事梁文麟先生(「梁先生」)告知,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森活、梁 先生及楊少麗女士(「楊女士」)(本公司一間非直接全資附屬公司中信鑽探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與 金利豐證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訂立股份配售協議(「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已同意按竭力 基準促使買方(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且與彼等並無關聯)自森活、梁先生 及楊女士分別購買本公司股本中 50,000,000股、116,340,000股及 9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 股份(「配售股份」),價格為每股配售股份 0.65港元(「配售事項」)。於本公告日期,建議將由森 活、梁先生及楊女士根據配售協議出售之配售股份分別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 6.25%、14.54%及 0.11%。 於本公告日期,森活由方漢鴻先生(「方先生」)(本公司行政總裁、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及楊偉強 先生擁有 79%及 21%。 1 根據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的一致行動人士契約(「一致行動人士契約」),中恆企業控股有 限公司、嘉豪顧問有限公司、森活、新得利有限公司、梁先生、劉煥詩先生及方先生(「一致行動 人士」)為一致行動人士(具有香港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賦予的涵義),且於本公告日期及於完 成配售事項前彼等合共持有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4.89%。緊隨配售事項完成(預期於自配售協議日 期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後,一致行動人士持有本公司的股權將由約 74.89%減少至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約54.10%,而一致行動人士將仍為控股股東。 由於配售事項未必一定會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宏基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劉煥詩 香港,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劉煥詩先生(主席)、劉志興先生、方漢鴻先生、梁文麟先生及劉志成 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子敬先生、何昊洺先生及羅耀昇先生。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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