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贵银业: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2016年03月24日 20:05:53 中财网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贵银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昭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勇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已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
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
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1


查,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已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
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
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已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
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
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年 10月 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
要求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行为规范;2、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3、上市公司
再融资市场情况及员工持股
计划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无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3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股东曹永贵及其配偶
许丽、亲属曹永德、许军、许晓梅、张
平西、邓向阳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 无
2.除曹永贵、曹永德、许丽、许军、许
晓梅、张平西、邓向阳外,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汪健、陈占
齐、冯元发、马水荣、刘承锰、何静波
等6 名自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 无
3.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曹永德、汪健、张平西、许军、
陈占齐、刘承锰、何静波承诺:所持股
是 无

4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永
贵、曹永德、汪健、张平西、许军、陈
占齐、冯元发、马水荣、刘承锰、何静
波承诺: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在所持
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职务变更
或者离职的,不影响上述所有相关承诺
的效力。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是 无
5. 本公司股东乌鲁木齐益丰年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上海云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湖南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沈阳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金永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盈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
银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
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
转让。

是 无

5


6. 公司股东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或转让。

是 无
7. 公司股东李楚南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于公司设立时所持有的3.038%的股
份(5,352,560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
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在 2011 年 11 月 17 日之前刊
登招股说明书,则本人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通过受让所持有的公司 2%的股份
( 3,524,000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
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在 2011 年 11 月 17 日之后刊
登招股说明书,则本人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通过受让所持有的公司 2%的股份
( 3,524,000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是 无
8.公司其他 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是 无
9.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即
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及
是 无

6


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
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
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由公司董事
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具体承诺详见《郴州市金贵银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0.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
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承诺详见《郴
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关
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的承诺”。

是 无
11.持有发行人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控股股东
曹永贵、股东李楚南、股东招商致远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对所持股票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的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期
限、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等进行了承诺。

各股东具体承诺详见《郴州市金贵银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持有
发行人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

是 无
12.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失信补
救措施的承诺:若违反履行本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承诺严格遵守相关
是 无

7


约束措施。具体承诺详见《郴州市金贵
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失信补救
措施的承诺”。

13.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承诺:公司
股票上市后所募集的资金将严格按照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使用,公司募投资金不会
投向本人控制的除金贵银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亦不会投向房地产及相关业务。

是 无
14.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关于社会保
险金、住房公积金事项承诺:保证承担
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有关职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所
有责任和义务;如果公司因自2008年1
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职工社会保
险金、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遭受损失或承
担任何责任,承诺人保证对公司进行充
分补偿,使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
或承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态。

是 无
15.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本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
促使其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发行人生
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
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有相同
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
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
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
行人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
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具体承诺详见《郴
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五)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无

8


争的承诺”。

16.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为了保证公司具有一个独立
的生产经营环境,避免同业竞争向发行
人做出的承诺,具体承诺详见《郴州市
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十二、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
要承诺(三)其他承诺”。

是 无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9


10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