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安硕信息: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38 2015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王晓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7,087,291.28 25,042,566.72 127.9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元) 2,736,887.69 2,445,078.93 11.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6,044,577.98 -26,534,510.33 35.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5245 -0.3861 35.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98 0.0356 11.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98 0.0356 11.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5% 0.73%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0.65% 0.64% 0.0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471,535,825.31 488,894,783.44 -3.5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元) 419,489,650.53 416,752,762.84 0.6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6.1043 6.0645 0.6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000.00 上海市版权中心补助款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50.00 合计 9,350.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依赖银行业的风险 公司软件产品和服务绝大部分销售给国内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对国内银行业发展的依赖程度较高。 虽然公司对信贷管理产品和风险管理产品的开发和服务经验也可应用在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如果未来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和银行管理体制变革,导致银行业不景气或信息化建设速度放缓,可能影响到该行业对本公司产品的需求,以及收入款项的 回收时间,存在着主营业务依赖银行业的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化竞争,越来越多的跨国银行进入中国,同时中国的银行亦加速融入全球市场, 在给公司提供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与国际IT公司的直接竞争将加剧,若公司不能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在产品研 发、技术创新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未来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能否保持持续技术创新能力的风险 信息化建设在银行业具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监管要求和银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银行对相关软 件产品的需求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当中,使公司面临技术进步的压力。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 势,在技术开发方向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将可能使发行人丧失技术和市场的领 先地位,面临不能保持技术持续创新能力的风险。 4、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投资项目的增加、新业务的开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会进一步 扩大,管理宽度和深度会增加,人员规模也会相应增长,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将可能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存在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 风险。 5、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客户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信息化建设的预算、立项、招标、采购和实施都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并且银行客户对软件产品的验收和货款支付有较长的审核周期;由于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而收入主要在第三季度 和第四季度实现,因此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在下半年占比较多,系统集成业务也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业绩存 在季节性波动。 6、人力资源不足及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求开发人员不但掌握复杂IT环境下的软件开发技能,而且要对银行业务有较深 入的了解;新业务又需要专业性人才。但是这公司的人力资源尤其是优秀和新业务的人才供给并不充裕,需要公司对新招聘 人员投入较大的培训时间和资源。随着业务的增长,如果符合公司业务能力的人力资源无法同步跟上,将迟滞公司业务增长 速度,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趋势会增加业务成本,降低毛利率。 7、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了小贷云服务、数据服务、企业征信等新业务,并开辟了新的产品,并对外进行了股权投资。新产品和新业务 如果无法达到预期,公司的业务增速可能无法达到预期;如果投资企业出现亏损,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可能会下降。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4,439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安硕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41% 21,582,271 21,582,271 高勇 境内自然人 7.37% 5,066,325 5,066,325 高鸣 境内自然人 7.02% 4,827,238 4,827,238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移动互联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0% 2,339,768 翟涛 境内自然人 3.40% 2,333,641 2,333,641 祝若川 境内自然人 3.04% 2,091,187 2,091,187 侯小东 境内自然人 2.34% 1,609,639 1,609,639 北京君联睿智创 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6% 1,418,752 1,418,752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民营活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5% 1,200,212 中国工商银行- 汇添富均衡增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3% 1,185,56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2,339,768 人民币普通股 2,339,76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1,200,212 人民币普通股 1,200,212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 1,185,560 人民币普通股 1,185,56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61,651 人民币普通股 961,65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新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61,724 人民币普通股 761,7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 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657,184 人民币普通股 657,18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590,014 人民币普通股 590,014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533,258 人民币普通股 533,258 中国农业银行-长信银利精选证 券投资基金 524,121 人民币普通股 524,12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4,16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高鸣为高勇的胞兄,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 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 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张江汉世纪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4,800,000 4,800,000 0 0 首发前机构限售 股 2015年01月28 日 北京君联睿智创 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3,600,000 2,181,248 0 1,418,752 首发前机构限售 股 2017年01月27 日 合计 8,400,000 6,981,248 0 1,418,752 --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36,887.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93%,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 公司销售合同稳步增多和营业收入增长所致,同时由于募投项目、小贷云服务、数据服务、新产品线等研发项目持续投入逐 步加大,所以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收入增长速度。 1、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95.16%,主要系上年度系统集成项目采购预付款项本年度收货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52.78%,主要系本期投标保证金、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项目组备用金增多所致; 3、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度系统集成项目采购开具票据作为预付货款所致; 4、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39.60%,主要系第一季度是公司合同签署和回款淡季所致; 5、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76.03%,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宏远贵德对价款项600万元所致; 6、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127.96%,主要系本期系统集成业务金额较大,以及公司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规模大所致; 7、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152.54%,主要系本期系统集成业务成本较大,以及公司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规模大所致; 8、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3.86%,主要系本期销售人数增多,并且市场开发及维护活动增多所致; 9、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9.84%,主要系公司为了提供核心产品竞争力,在募投项目和新业务、新产品研发方面投入 逐步增多所致; 10、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76.71%,主要系公司重点软件企业到期后复审尚未开始,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0%变为15%, 调整暂时性差异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公司业务收入主要驱动因素:一、公司签订合同量稳步增多,公司第一季度在执行的软件开发与服务合同较上年同期增多; 二、第一季度系统集成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增多,占比达16.62%,因此本季度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明显波动性增长。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的研发活动主要集中在募投项目的建设的研发工作: 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完成底层代码的重构,基础技术平台的升级和贷前功能模块的核心代码重构;贷款核算子系 统、企业征信报送、个人征信报送已完成基本功能开发,并已投入市场,风险数据集市子系统也已完成主要功能开发,还在 进一步完善。供应链融资子系统、押品管理子系统的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并已投入市场使用;其他升级和新增项目正在按照 计划进行开发和测试。 风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内部评级系统已经实现完成了评级模型设计、建模、检验等工作;风险加权资产系统也已基 本完成主要功能,实现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财务分析系统的部分功能性模块已经完成,并有一定产出;风险预警系统、 风险管理计量平台和风险管理综合评级主要功能已工发完毕,目前处于测试阶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了大部分硬件功能建设,并对基础技术平台进行持续升级,底层技术平台(安硕A3 Web应用框 架软件V2.6)于2015年1月22日获得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在完善基础平台建设的同时,也对一些主流的新业务进行了预研 研究,如云服务、风险预警、操作风险业务及P2P领域的技术进行先期研究。 信息化服务与支持平台建设项目完成了远程开发建设,项目管理、运营管理、产品管理、培训管理、合同过程管理、 支持中心任务管理、财务核算管理的部分模块已经开发完成并已上线;内部员工的BBS论坛已运行。其他建设开发工作有序 进行中。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供应商名次 2015年第一季度占当期采购比重 2014年第一季度占当期采购比重 第一名 73.63% 53.24% 第二名 5.84% 12.67% 第三名 1.84% 10.68% 第四名 1.59% 14.46% 第五名 1.32% 2.38% 合计 84.22% 93.42% 本期前五大供应商与上期相比,供应商结构无明显变化,但前五大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对供应商无依赖性;因报 告期第一名供应商主要系采购系统集成设备,以及不同项目的分包情况不同,所以供应商采购金额排序有所变化,系统集成 业务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客户名次 2015年第一季度占当期收入比重 2014年第一季度占当期收入比重 第一名 20.70% 23.55% 第二名 6.91% 5.36% 第三名 6.91% 4.03% 第四名 5.68% 3.99% 第五名 4.86% 3.76% 合计 47.60% 40.69% 本期前五大客户与上期相比,客户结构无明显变化,但前五大客户有部分变化,不过前五大客户多是长久合作的客户, 公司对单一客户收入集中度不高。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上海安硕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2014年01月28 日 2017年01月27 日 正常履行中 高勇;高鸣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2014年01月28 日 2017年01月27 日 正常履行中 高鸣;高勇;翟 涛;祝若川;侯小 东;张怀;陆衍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高 鸣、高勇、翟涛、 祝若川、侯小 东、陆衍、张怀 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持的安硕 发展股权,也不 由安硕发展回 2014年01月28 日 9999年12月31 日 正常履行中 购该等股权。在 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安 硕发展股权不 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权总 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本人申 报离任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该等股 权;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出售 股权占本人所 持有该等股权 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 十。若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 安硕发展股权; 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安硕发展 股权。承诺期限 届满后,上述股 份可以上市流 通和转让。 张江汉世纪创 业投资有限公 司 自张江汉世纪 成为股东之日 (2011年1月 27日)起三十 2014年01月28 日 2017年01月27 日 此项承诺履行完 毕。截至2015年 3月31日,张江 汉世纪创业投资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全部 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 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 持有的该等股 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除承诺公司股 票上市后1 年 内不减持外,在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价格 (复权后)不低 于发行价的 50%,两年内累 计减持数量可 能达到上市时 持有的公司股 票数量的 100%。本公司 减持方式包括 竞价交易和大 宗交易。本公司 减持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如本公 司未履行上述 承诺,自愿接受 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 依据相关规定 给予的监管措 施;同时公司董 事会将发布声 明予以谴责。 有限公司已出售 全部已解限股 票。 北京君联睿智 创业投资中心 公司股东君联 睿智承诺:君联 睿智受让自高 鸣、高勇的股份 (相当于 1,418,752 股)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 持有的该等股 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价 格(复权后)不 低于发行价的 50%,两年内累 计减持数量可 能达到上市时 持有的该部分 公司股票数量 的100%。受让 自除高鸣、高勇 以外其他股东 的股份(相当于 981,248 股)自 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持有 的该等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价格(复 权后)不低于发 行价的50%,两 年内累计减持 数量可能达到 上市时持有的 该部分公司股 2014年01月28 日 2019年01月27 日 2,181,248股的限 售承诺已履行完 毕,并按照承诺 完成减持; 1,418,752的持股 承诺正常履行中 票数量的100% 所认购的公司 新增股份( 相 当于1,200,000 股)自君联睿智 成为股东之日 (2011年1 月 27 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 持有的该等股 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且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 持有的该等股 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价 格(复权后)不 低于发行价的 50%,两年内累 计减持数量可 能达到上市时 持有的该部分 公司股票数量 的100%本合伙 企业减持方式 包括竞价交易 和大宗交易。本 合伙企业减持 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 告。如本合伙企 业未履行上述 承诺,自愿接受 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 依据相关规定 给予的监管措 施;同时公司董 事会将发布声 明予以谴责。 翟涛;高鸣;高 勇;祝若川;曹 丰;陆衍;侯小东 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高鸣、高 勇、翟涛、祝若 川、陆衍、曹丰、 侯小东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所持公 司股票在原各 自承诺的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或复权价 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 后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 因不担任相关 职务而放弃上 述承诺。 2014年01月28 日 2019年01月27 日 正常履行中 侯小东;祝若川; 翟涛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翟涛、祝若川、 侯小东的持股 意向和减持意 向为:本人意在 长期持有公司 股票,除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 后3年内不减 持外,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累 计减持量不超 过上市时持有 公司股票数量 的20%,本人减 持价格(复权 后)不低于发行 价,减持方式包 括竞价交易和 大宗交易。本人 减持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如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 诺,自愿接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依 据相关规定给 予的监管措施 或处罚;同时公 司董事会将发 布声明予以谴 责。 2014年01月28 日 2019年01月27 日 正常履行中 翟涛;高鸣;高 勇;祝若川;侯小 东;曹丰;姜蓬;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高 2014年01月28 日 9999年12月31 日 正常履行中 刘毅;聂虹;张 怀;陆衍 鸣、高勇、翟涛、 祝若川、张怀、 刘毅、姜蓬、聂 虹、侯小东、陆 衍、曹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除上 述锁定期外,在 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 所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在申报离任后 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该 等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 若本人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姚兵;叶剑斌;魏 治毅;江浩;胡博 予;张晋锐;游韶 峰;王强;张朝 忠;秦春雷;孟宪 海;吴芳明;王业 罡;田继阳;沈 炯;倪炜;刘少 兰;林朝琳;李志 卿;胡震宇;丁国 栋;施宏斌;王晓 晖;汤惠芬;谢俊 元;谢飞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 2014年01月28 日 2017年01月27 日 正常履行中 白杰;周震生;赵 飞燃;秦向军;连 枫;李聪;高晓 辉;邓宁;姚奕; 刘庆武;喻成军; 易伟;徐存锋;王 蓓;吕荣;刘槟; 梁静霞;李峥;康 富斌;江峰;贺韦 卫;房磊;段玉 洋;邱磊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 2014年01月28 日 2017年01月27 日 正常履行中 方应家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作 为公司董事长 高鸣及董事兼 总经理高勇之 表弟,承诺除本 2014年01月28 日 9999年12月31 日 正常履行中 人担任股东的 上述持股锁定 承诺外,在高鸣 或高勇任一人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高鸣或高 勇申报离任后 六个月内(以晚 离任者的时间 为起始时间,下 同),不转让所 持有的该等股 份,在高鸣或高 勇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 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 之五十。若高鸣 或高勇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本人自 其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所直 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高鸣或 高勇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本人 自其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所 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所持公 司股票在承诺 的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或 复权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 个 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 高鸣或高勇职 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不担任相 关职务而放弃 上述承诺。 上海安硕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所持公司股票 在原各自承诺 的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或 复权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 个 月期末收盘价 2017年01月28 日 2019年01月27 日 正常履行中 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 个月。 本公司意在长 期持有公司股 票,除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后3 年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外,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 内累计减持公 司股票不超过 上市时持有公 司股票数量的 10%,减持方式 包括竞价交易 和大宗交易,减 持价格(复权 后)不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减持 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 告。如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 自愿接受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依据 相关规定给予 的监管措施或 处罚;同时公司 董事会将发布 声明予以谴责。 高鸣;高勇 除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后3 年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外,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 内累计减持公 司股票不超过 上市时持有公 司股票数量的 10%,减持方式 包括竞价交易 2017年01月28 日 2019年01月27 日 正常履行中 和大宗交易,减 持价格(复权 后)不低于发行 价。本人减持 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 告。 高鸣;高勇 1、如任一方拟 就有关公司经 营发展的重大 事项向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提 出议案时,须事 先与另一方充 分进行沟通协 商,在取得一致 意见后,以双方 名义共同向股 东大会提出提 案;2、凡涉及 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双方 须先行协商并 统一意见,在形 成统一意思表 示的基础上,双 方方可在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上发表 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3、在股 东大会、董事会 就审议事项表 决时,双方应根 据事先协商确 定的一致意见 对议案进行一 致性的投票,或 将所持有的表 决权不作投票 指示委托给协 议对方进行投 票。如果双方进 行充分沟通协 2011年03月03 日 2016年03月02 日 正常履行中 商后,对有关公 司经营发展的 重大事项行使 何种表决权达 不成一致意见, 双方应在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 上对该等重大 事项共同投弃 权票。如果双方 仍未按照本协 议的要求共同 投弃权票,则股 东大会、董事会 的计票人和监 票人应当认定 双方对该等重 大事项已投弃 权票;4、双方 的一致行动包 括但不限于:提 名公司董事、非 职工监事候选 人,向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提 出议案,行使公 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表决权;5、 任何一方未经 对方的书面同 意不得向第三 方转让所持公 司股份;任何一 方所持公司股 份不得通过协 议、授权或其他 约定委托他人 代为持有;6、 如公司未来实 现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双方 应按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对实际 控制人的相关 要求,在规定期 限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的 相应股份;7、 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 售期、双方出具 的股份锁定承 诺及本协议相 关约定的情况 下,双方在对其 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进行任何 转让、质押等处 分行为或在公 司增资、减资 时,应事先相互 协商并保持一 致意见和行动。 自本协议签署 之日起,任何一 方不得退出本 协议,也不得辞 去该方担任的 公司董事、高管 职务。协议有效 期为5 年,在 不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情况下,经 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延长有效 期。 上海安硕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高鸣;高勇;北京 君联睿智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张江汉 世纪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翟涛; 祝若川;侯小东 一、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一) 控股股东作出 的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1、承 诺主体:上海安 硕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2、承 诺内容:为避免 与公司发生同 2011年06月26 日 9999年12月31 日 正常履行中 业竞争,控股股 东上海安硕科 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安硕发展”)出 具了《放弃竞争 与利益冲突承 诺函》,确认与 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该承诺 函承诺:“在作 为公司控股股 东期间和不担 任公司控股股 东后六个月内, 将采取有效措 施,保证安硕发 展及附属公司 不会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合 资、合作经营或 者承包、租赁经 营)直接或者间 接从事与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 动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凡安 硕发展及附属 公司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或入股任 何可能会与公 司生产经营构 成竞争的业务, 安硕发展会安 排将上述商业 机会让予公 司”、“保证不利 用对公司的控 制关系,从事或 参与从事有损 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 安硕发展愿意 承担由于违反 上述承诺给公 司造成的直接、 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 额外的费用支 出”。3、承诺期 限:在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期间 和不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后六 个月内。4、承 诺履行情况:正 常履行中。(二) 实际控制人作 出的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1、 承诺主体:高鸣 和高勇。2、承 诺内容:为避免 与公司发生同 业竞争,实际控 制人高鸣、高勇 分别出具了《放 弃竞争与利益 冲突承诺函》, 确认与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承 诺:“本人在作 为公司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 人期间和不担 任公司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制 人后六个月内, 本人将采取有 效措施,保证本 人及附属公司 不会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合 资、合作经营或 者承包、租赁经 营)直接或者间 接从事与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 动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凡本 人及附属公司 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 或入股任何可 能会与公司生 产经营构成竞 争的业务,本人 会安排将上述 商业机会让予 公司”、“本人保 证不利用对公 司的控制关系, 从事或参与从 事有损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 的行为。本人愿 意承担由于违 反上述承诺给 公司造成的直 接、间接的经济 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 支出”。3、承诺 期限:在作为公 司主要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期 间和不作为公 司主要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后 六个月内。4、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中。 (三)、直接持 股5%以上的股 东作出的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 诺1、承诺主体: 张江汉世纪创 业投资有限公 司和北京君联 睿智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 伙)。2、承诺内 容: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张江汉世纪创 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张江汉世 纪”)、北京君联 睿智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 “君联睿智”)分 别出具了《放弃 竞争与利益冲 突承诺函》,确 认与公司不存 在同业竞争;并 承诺“在作为公 司持股5%以上 股东期间和不 担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后 六个月内,将采 取有效措施,保 证本企业及附 属公司不会在 中国境内或境 外,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 于独资、合资、 合作经营或者 承包、租赁经 营)直接或者间 接从事与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 动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凡本 企业及附属公 司有任何商业 机会可从事、参 与或入股任何 可能会与公司 生产经营构成 竞争的业务,本 企业会安排将 上述商业机会 让予公司”、“保 证不利用持股 5%以上的身 份,从事或参与 从事有损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行为。本企 业愿意承担由 于违反上述承 诺给公司造成 的直接、间接的 经济损失、索赔 责任及额外的 费用支出”。3、 承诺期限:作为 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期间和 不作为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 后六个月内。4、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中。 (四)、直接和 间接持股合计 达到5%以上股 东作出的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 诺1、承诺主体: 翟涛、祝若川和 侯小东。2、承 诺内容:公司直 接和间接合计 持股5%以上股 东翟涛、祝若川 及侯小东分别 出具了《放弃竞 争与利益冲突 承诺函》,确认 与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并承 诺“在作为公司 主要股东期间 和不担任公司 股东后六个月 内,本人将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 本人及附属公 司不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以 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独资、 合资、合作经营 或者承包、租赁 经营)直接或者 间接从事与公 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凡 本人及附属公 司有任何商业 机会可从事、参 与或入股任何 可能会与公司 生产经营构成 竞争的业务,本 人会安排将上 述商业机会让 予公司”、“本人 保证不利用对 公司的主要股 东关系,从事或 参与从事有损 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 本人愿意承担 由于违反上述 承诺给公司造 成的直接、间接 的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 的费用支出”。 3、承诺期限: 作为公司主要 股东期间和不 担任公司股东 后六个月内。4、 承诺履行情况: 正常履行中。 上海安硕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安硕 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高鸣;高 勇;曹丰;陈浩; 戴根有;陆衍;王 蔚松;吴皓;姚长 辉;翟涛;祝若 川;侯小东;董静 发行人出具《股 价稳定承诺 函》,承诺:在 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股价达到 《上海安硕信 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稳 定预案》规定的 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具体条 件后,遵守公司 董事会作出的 稳定股价的具 体实施方案,并 根据该具体实 施方案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回 购公司股票或 董事会作出的 其他稳定股价 的具体实施措 施。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股价 稳定承诺函》, 承诺:在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股 价达到《上海安 硕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上 2014年01月28 日 2017年01月27 日 正常履行中 市后三年内股 价稳定预案》规 定的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具 体条件后,遵守 公司董事会作 出的稳定股价 的具体实施方 案,并根据该具 体实施方案采 取包括但不限 于增持公司股 票、自愿延长所 有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或 董事会作出的 其他稳定股价 的具体实施措 施,该具体实施 方案涉及股东 大会表决的,在 股东大会表决 时投赞成票。公 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司 后上市三年内 发生变化的,新 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承 诺函同意上述 承诺。 上海安硕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高鸣;高勇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关于承 担社保、公积金 补缴责任的承 诺承诺人:安硕 发展,实际控制 人高鸣、高勇承 诺内容:针对 2008 年后公司 及其子公司存 在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缴 纳不规范的情 2011年11月01 日 9999年12月31 日 正常履行中 形,2011 年11 月公司控股股 东安硕发展以 及实际控制人 高鸣、高勇出具 了《关于承担社 保、公积金补缴 责任的承诺 函》,承诺:(1) 对于以前年度 缴纳的社会保 险,如果公司所 在地社保主管 机关依照相关 规定核定的金 额与公司实际 缴纳金额存在 差异而要求公 司进行补缴,安 硕发展和高鸣、 高勇承诺将按 主管部门核定 的金额无偿代 公司补缴;(2) 对于以前年度 缴纳的员工住 房公积金,如果 公司所在地住 房公积金主管 部门要求公司 进行补缴,安硕 发展和高鸣、高 勇将按主管部 门核定的金额 无偿代公司补 缴;(3)如果因 上述原因而给 公司带来任何 其他费用支出 或经济损失,安 硕发展和高鸣、 高勇将无偿代 公司予以承担。 高鸣;高勇;曹 有关披露的未 2014年01月09 9999年12月31 正常履行中 丰;陈浩;戴根 有;侯小东;姜 蓬;李家庆;刘 毅;陆衍;聂虹; 王蔚松;吴皓;姚 长辉;翟涛;张 怀;郑坚敏;祝若 川;王晓晖 经审计报表承 诺1、承诺人: 一届董事会及 成员,一届监事 会及成员,不担 任董事的高级 管理人员侯小 东、陆衍和曹 丰;公司负责人 高鸣、主管会计 工作负责人曹 丰和会计机构 负责人王晓晖 2、承诺内容: 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经公 司会计师审阅 但未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所载 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公司负 责人、主管会计 工作负责人及 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 员)保证该经公 司会计师审阅 但未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的真 实、准确、完整。 日 日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947.36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28.1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3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一代信贷管理系 统建设项目 否 6,124.6 6,124.6 518.97 3,403.73 55.57% 2015年 08月31 日 115.13 822.71 是 否 风险管理系统建设 项目 否 5,279.62 5,279.62 466.03 3,220.69 61.00% 2015年 08月31 日 61.58 372.68 是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281.91 3,281.91 244.28 2,342.1 71.36% 2015年 08月31 日 是 否 信息化服务与支持 平台建设项目 否 2,282.34 2,282.34 98.86 471.08 20.64% 2015年 08月31 日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968.47 16,968.47 1,328.14 9,437.6 -- -- 176.71 1,195.39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16,968.47 16,968.47 1,328.14 9,437.6 -- -- 176.71 1,195.3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公司承诺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对研发项目的管理,提高研发效 率,在保证研发成果的基础上,节约成本支出,因此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系统建 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服务与支持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量小于计划资金投入量。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根据2015年3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号复旦科技园大厦裙楼第三层部分、第四、第五整层”变更为“苏州科技城科灵路78号9号楼6-8 层、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层和24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适用 根据2014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 专审字[2014]第4-00106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司以 48,132,428.40元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4年3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无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5年3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 本68,72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派2元 (含税)。2015年4月9日,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日期尚未决定,如 确定,会根据法律法规提前公告。 我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 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8,391,370.52 282,736,707.0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01,386,331.36 80,646,808.56 预付款项 529,014.74 10,919,000.0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035,938.46 4,605,407.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63,277,232.09 50,532,529.4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10,619,887.17 429,440,452.1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9,756,483.02 9,914,214.7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8,997,817.55 28,658,687.75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101,940.27 4,148,405.70 开发支出 商誉 13,712,456.20 13,712,456.20 长期待摊费用 229,884.68 239,034.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44,341.68 2,468,517.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3,014.74 313,014.74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915,938.14 59,454,331.34 资产总计 471,535,825.31 488,894,783.4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919,000.00 应付账款 4,013,664.43 4,135,652.05 预收款项 12,116,200.71 20,060,088.5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5,061,174.09 20,933,943.03 应交税费 2,568,505.51 2,355,517.90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649,003.13 6,879,456.5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5,408,547.87 65,283,658.0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45,408,547.87 65,283,658.0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8,720,000.00 68,72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11,861,624.27 211,861,624.2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7,747,972.21 17,747,972.2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21,160,054.05 118,423,166.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19,489,650.53 416,752,762.84 少数股东权益 6,637,626.91 6,858,362.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6,127,277.44 423,611,125.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71,535,825.31 488,894,783.44 法定代表人:高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晓晖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1,273,991.98 263,838,923.9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00,473,269.62 78,980,256.07 预付款项 529,014.74 10,919,000.0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151,291.83 4,475,387.09 存货 61,726,710.90 50,707,024.2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90,154,279.07 408,920,591.2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4,556,483.02 38,714,214.7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8,562,622.56 28,244,550.82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118,940.27 1,008,405.7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99,974.18 2,320,612.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3,014.74 313,014.74 非流动资产合计 78,211,034.77 70,600,798.72 资产总计 468,365,313.84 479,521,389.9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919,000.00 应付账款 11,485,176.67 5,868,936.82 预收款项 12,116,200.71 18,176,088.52 应付职工薪酬 16,711,491.11 17,047,678.01 应交税费 2,653,337.16 2,492,405.5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924,328.24 6,613,519.7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3,890,533.89 61,117,628.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43,890,533.89 61,117,628.6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8,720,000.00 68,72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