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德豪润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2年12月26日 21:01:46 中财网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其中涉及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
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前景充满信心,
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3)同意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股权收购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收购雷士照明股权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已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入8.24%的雷士照明股票,本次协议受让NVC Inc.
持有的雷士照明的11.81%的股票之后将合计持有雷士照明20.05%的股权,成为雷士
照明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目的是寻求与雷士照明的战略合作,


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做大做强LED照明产业,并非简单的获取二级市场差价的证券投
资行为。对此项股权收购我们表示理解和同意。






独立董事: 李占英 贺伟 王学先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占英 贺 伟 王学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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