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富瑞特装:关于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2年11月08日 23:41:14 中财网


股票简称: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300228 公告编号:2012-066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瑞特装”)因
经营业务需要拟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吉林省
天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富”)签订《购销合同》,同时莱茵达
与吉林天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莱茵达根据吉林天富的要求向公司购买
LNG液化装置产品(以下又称“标的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5,132.00万元,
并将标的物出租给吉林天富使用,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项吉林天富已支付给公
司,其余70%款项由莱茵达向吉林天富提供融资解决。


公司拟与莱茵达、吉林天富签订了《回购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租赁设备
余值回购承诺担保,本次回购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92.40万元,期限三年;
具体回购金额随承租人吉林天富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而变化,
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该款项包括到期未付租金、逾期违约金、
未到期租金、损害赔偿金和名义货价等应付款项。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合同均未签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蒙
卫华先生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在董
事会权限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天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天富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


经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吉林
天富总资产为47,038.57万元,净资产为19,164.56万元,2011年度净利润为
7,021.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60%。


截至2012年9月30日,吉林天富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5,995.69万元,净
资产为23,118.72万元,2012年1-9月净利润为4,139.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0.44%。


被担保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签署反担保合同:公司拟与吉林天富实际控制人、拥有吉林天富100%股权
的陈天富、赵丽琼夫妇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其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
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8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10,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2%,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2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实施
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432.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30.2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34%(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总资产为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更好地拓宽公司LNG液化装置的销
售渠道,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
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了
解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LNG撬装液化装置市场业务的拓展,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富瑞特装为客户融资租赁提
供回购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和业务的发展。吉林天富经营状况正常,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富瑞特装可能因被担保方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且
富瑞特装拟与吉林天富的实际控制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有效地防范
风险。本次担保不会对富瑞特装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保荐机构同意富瑞特装实施上述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客
户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及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提供相互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