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经开:全资子公司中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的后续进展即签订回购协议公告

时间:2012年11月07日 02:42:11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3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的后续进展
即签订回购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
● 合同生效条件:本回购协议书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合同履行期限:2012年11月6日——2014年8月31日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
购协议书》。

该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标的情况
(一)协议标的
该协议标的为: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该项目地块的
四至范围为:长吉北线以北,兴隆丙三路以南,东西至空地,项目预
计总投资54959万元。



(二)协议双方当事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于2012年11月5日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
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其签署了《兴隆山老镇
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

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房屋(包括拆迁安置房屋、幼儿园等配套
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全部回购并自行分配、处置,乙方配
合甲方交房。商铺、地下车位不在回购范围内,由乙方自行销售。

(二)乙方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将上述房屋全部交付给甲
方。

(三)回购房屋价款的计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1、价款的计价方式:由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规划设计、房屋
的户型、面积、套数及交付标准等做出开发建设上述房屋的全部开发
成本预算,并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预算审核报
告》对该总成本予以确认,将该总开发成本加上乙方应得净收益(扣
除总成本及各项税金后为10%)报给甲方予以确认作为回购价格。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事项产生的
费用,由甲方认可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定后,调整回购总价。

2、付款方式:依据双方确定的回购总价款,主体封闭时预付总
价款的30%,剩余款项交房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3、甲方在乙方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全部房屋的物业维修资金
由甲方先期垫付,支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购房款的,


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屋交付至甲方,乙方应
承担自本协议约定交房日至实际交房日期间甲方支付给被安置户的
过渡费及超期补助费用。

四、合同履行对我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短、投资收益稳定,本协议签订后,公司销
售业绩和利润将在未来两年内稳步提高。现长春地区已进入冬季,可
实施的建设内容较少,因此对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影响较小,项目投资建设将集中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因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部分建设资金需要银行贷款,公司已经充
分考虑到资金方面的压力和风险。该项目的实施所需资金成本已计入
开发总成本预算,项目竣工后甲方将在回购总价款中予以支付。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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