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华茂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8:08:52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4月27日分别
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1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詹灵芝女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股份
438,466,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46%。

2、公司5名董事、5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唐民松、肖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2]第67号)。




四、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8,466,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8,466,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38,466,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审字[2012 ]第0628
号)”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304,797,338.74元。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1,680,340.39元。加上上年
度转入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704,198,322.30元,减去上年度应付股利
210,122,742.20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7,192,578.45
元。

同意438,466,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1年末总股本943,665,0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183,250.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本
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438,466,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04,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股东华茂集团及詹灵芝、王功著二名关联
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2年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拟支付年度报酬55万元。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和公司2012年度内控工作安
排,公司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具备从事
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同意438,466,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立足主业,多元发展”的经营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结合
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资产配置状况和经营、投资活动资金的实际
需求,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拟对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合法方式进
行处置,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截止2012年3月31日,
公司持有广发证券9,910.665万股。本议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2
个月,本次处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涉及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同意438,237,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99.95%;反对22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5%;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肖鑫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