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大北农: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及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福州大北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70.1%的控股子公司,本 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目前无对外担保情况,本次担保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4%,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 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该项担保是合理的,符合 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数额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不 超过6个月,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是可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较好的经营状况和银行信贷信誉,具备根据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能力。同意公司将人民 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的独 立意见 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2012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单笔金额不超过8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 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 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 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 险。因此,我们同意此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商业银行借款 合同。 四、关于变更部分超募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益阳大北农18万吨猪饲料项目”和“商丘大北农12万吨猪饲料项 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节省投资成本,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所作调整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独立董事:王立彦、李轩、任发政 2012年5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李 轩: 任发政: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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