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皖维高新: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2-01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于2012 年5月16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 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和事项: 一、《关于同意蒙维科技自筹资金建设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二 期工程的议案》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内蒙古 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与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对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维 科技)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蒙维科技拟依托内蒙古地区丰富的 煤、电、电石等资源优势,利用本公司聚乙烯醇全套生产技术,建设 年产20万吨醋酸乙烯和年产10万吨聚乙烯醇生产装置,在资源产地 生产聚乙烯醇产品,实现能源资源就地转化,提升本公司综合经济实 力。 2010年3月31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对控股子 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76,411.94万元,兴建10万吨 /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2011年3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后,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分配给 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485,896,784.66元,用于10万吨/年聚乙烯 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建设,其中2亿元 置换公司2010年1月和9月二期以自有资金先行向蒙维科技增资的 2亿元,其余资金对蒙维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蒙维科技 的注册资本为61,25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占有80%,白雁湖化工占 有20%。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蒙维科技已累计投入10万吨/年聚乙烯 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建设资金81,753.15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85,896,784.66元),工程建设已基本完 工,5万吨/年聚乙烯醇生产装置已于2011年9月进入试生产阶段。 为充分利用能源产地的地域优势和蒙维科技已建公用工程装置的生 产效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应,蒙维科技拟启动10万 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二期工程,自筹资金建设10万吨/年聚乙烯醇 项目中的第二个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 根据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 项目总投资123,638.69万元,分二期建设,其中:二期工程投入总资 金47,226.45万元(含建设投资额44,662.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563.95万元),二期工程建设期一年,项目建成后,蒙维科技可形成 10万吨/年聚乙烯醇生产能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内蒙古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工字[2009]715号”和“内发改工函 [2010]79号”予以备案。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3、会议地点: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 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同意蒙维科技自筹资金建设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 二期工程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 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2、参会登记时间:2012年6月4日(星期一)全天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军、陈爱新 电 话:0565-2317294、2386218 传 真:0565-2317447 (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差旅、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17日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安徽皖 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全部 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12年6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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