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飞力达: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2-00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12年2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 于2012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人,即: 冯国凯先生、刘士杰先生、孙学海先生。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就会议议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冯国凯先生因与股权激励对象冯瑾女士存在父女关系、与崔雁峰先生存在翁婿 关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全体非关联监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冯国凯先生因与股权激励对象冯瑾女士存在父女关系、与崔雁峰先生存在翁婿 关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非关联监事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 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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