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飞力达:第二届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查意见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及《江苏飞力达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 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2月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