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 嘉瑞:诉讼进展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诉本公司、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经开公司”)、长沙 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振升”)借款合同纠纷事项。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诉本公司、张经开公司、长沙振升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具体 情况如下: 1、因本公司到期未能偿还本金人民币2459.5万元及相应利息,民生银行广 州分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事项公告于2006年10月13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 就该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本公司应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2459.5万元及利息。张 经开公司、长沙振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事项公告于2007年6月2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3、2009年4月24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 就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剩余本金共计人民币1219.5万 元银行借款达成和解。 该事项公告于2009年6月17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4、2010年3月,本公司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出的《关 于同意嘉瑞新材延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函》,同意本公司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 同意按原《债务和解协议》的约定,减免相关利息和相关费用。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张经开公司将拥有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11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 给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该事项公告于2010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5、近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 3213-4号《执行裁字书》:解除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对张经开公司持有的张家界旅 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A股110万股上设定的质押;扣划上述110万股张家 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至中国民生银行证券帐户。 二、本公司涉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 诉金额为109303.18万元(本金),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无法估计, 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3213-4号《执行裁字书》。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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