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海龙: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026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现就新疆塔里木农 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新农棉浆")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 纤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海龙")欠款纠纷一案进展情况持续披露如下: 一、案件持续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1 年10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新 疆海龙公司欠新农棉浆公司货款252,963,691.28元合同纠纷一案。 (公告编号:2011-059)。 2011年10月26日,新疆海龙与新农棉浆经协商达成《以资抵 债协议书》,新疆海龙拟以其2×15MW电厂及电厂占用土地清偿债务 (电厂资产包括现有全部资产及电厂运营所需附属设施、设备)。经 新农棉浆与新疆海龙协商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2×15MW电 厂及电厂占用土地进行评估,以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清偿依据。 评估完成,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海龙股份有 限公司各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办理资产及土地过户手续。 2011年10月27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 设兵团分院民事调解书【(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内容详 见备查文件。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三、本次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新疆海龙与新农棉浆签订的《以资抵债协议书》中提及的资产及 土地尚未过户,对新疆海龙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或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农棉浆公司与新疆海龙公司签订的《以资抵债协议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调解 书(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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