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泸州老窖: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2—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78,888,27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8.6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2年2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 公司总股本不变。 2、追加对价安排 (1)公司2006年度的净利润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 16,827.99万元,2007、2008年度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均比上年增长不低于30%。 (2)2006-2008年度任何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3、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5年11 月3日。 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日期为:2010 年11月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号 限售股持 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 诺的履行情况 1 泸州市国 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 员会 ⑴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有的本公司非 流通股股份在取得流通权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转让。以上期限届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 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 告。 ⑵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所持有的本公司 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在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的 两年内,当价格低于 4.2 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 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资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 时,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泸州 老窖股份。 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泸州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泸州 老窖今后五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70%。 ⑷追送股份承诺条款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如果公司 2006-2008 年度的净利润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启动股份 追送承诺条款: 2006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 总股本 841,399,673股计算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0.2元/ 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 2006年 12 月 31日期间发生股本变更时,则对每股收益作相应调 (1)公司 2005--2009年 度均实施了现 金分红,且现金 分红比例均不 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投资者 分配利润的 70%。 (2)公司 2005--2009年 度每股收益符 合业绩承诺。 整),2007年度、2008年度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均比上年增长不低于30%(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以上净利润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为准。 如果公司 2006-2008 年度的会计报表被 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追送股份承诺 条款启动。 股份追送承诺条款启动时,公司将在股份 追送承诺条款启动当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的 10 个 交易日内发布关于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公告,由泸州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执行对价安排后剩余 的部分股份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泸州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流通股股东实施追加送股,追加送 股的股份总数为 12,805,943 股(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 改革前流通股 256,118,873 股每 10 股追送 0.5 股,如 果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 公司的总股本由于公司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原因发生变化,则追加送股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追加 送股仅限一次,追加送股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股东大会 结束后的 30 日内。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用于追送的 12,805,943 股股份由登记公司实行临时保 管,该部分股份仍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2月2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678,888,27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8.6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号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股) 本次可 上市流 通股数 占限售 股份总 数的比 (%) 本次可 上市流 通股数 占无限 售股份 总数的 比例 (%) 本次可 上市流 通股数 占公司 总股本 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 数量(股) 1 泸州老窖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44.19 41.94 21.52 0 2 泸州市兴泸 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280,000,000 280,000,000 41.24 39.14 20.08 124,000,000 3 泸州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98,888,277 98,888,277 14.57 13.82 7.09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678,901,777 48.68% -678,888,277 13,500 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 股 678,888,277 48.68% -678,888,277 0 0 3、其他内资持 股 其中:境内非 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 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 人持股 境外自 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13,500 13,500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715,337,699 51.31% 678,888,277 1,394,225,976 100.00% 1、人民币普通 股 715,337,699 51.31% 678,888,277 1,394,225,976 100.00% 2、境内上市的 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 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394,239,476 100.00% 1,394,239,476 100.00% 五、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本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 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本次申请前已解除 限售的股份 本次申请前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 股 份 变 化 说 明 数量(股) 占总 股本 比例 (%) 数量(股) 占总 股本 比例 (%)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1 泸州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524,341,139 58.35 84,139,966 9.66 98,888,277 7.09 注1 2 泸州老窖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 0 0 0 0 300,000,000 21.52 3 泸州市兴泸 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0 0 0 0 280,000,000 20.08 注1: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 52,434.11万股有限售股。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泸州市兴泸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均未持有有限售股。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07年1月 11日和2007年11月2日两次解除限售4,207.00万股,剩余44,020.12万股限 售股,2008年5月20日,本公司股本分红派息每10股送2股转增4股,使得 该委所持限售股变为67,888.83万股。2009年9月23日,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无偿划转30,000万股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8,000万股给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9,888.83万股限售股,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0,000万股限售股,泸 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8,000万股限售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序 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日 期 该次解限涉及股 东名称 该次解限股 份总数量 (股) 该次解限股份 占当时总股本 的比例(%) 限售原因 1 2007年1月11日 泸州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42,069,983 4.83 股改限售 2 2007年11月2日 泸州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42,069,983 4.83 股改限售 3 2007年12月7日 泸州市兴泸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15,896,000 1.82 定向增发 限售 4 2007年12月7日 山东国窖酒业销 售有限公司 5,094,000 0.58 定向增发 限售 5 2007年12月7日 保定市隆华商贸 有限公司 1,660,000 0.19 定向增发 限售 6 2007年12月7日 上海荣生实业公 司 1,250,000 0.14 定向增发 限售 7 2007年12月7日 石家庄桥西糖烟 酒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 1,230,000 0.14 定向增发 限售 8 2007年12月7日 佛山市南海区大 沥陆升酒类商行 1,230,000 0.14 定向增发 限售 9 2007年12月7日 汕头市金平区金 页酒类商行 1,000,000 0.11 定向增发 限售 10 2007年12月7日 裕隆证券投资基 金 1,000,000 0.11 定向增发 限售 11 2007年12月7日 桐乡市糖烟酒有 限公司 820,000 0.09 定向增发 限售 12 2007年12月7日 深圳蓬鹏实业有 限公司 820,000 0.09 定向增发 限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认为:泸州老窖限售股 份持有人泸州市国资委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 承诺。泸州老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 行。泸州老窖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 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处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678,888,277 股,目前尚无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上述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如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泸州老窖解 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以上 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 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 保情况;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5、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