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2年02月15日 20:00:20 中财网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北京光
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需审
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电视剧。


公司拟与东阳狂欢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狂欢者”)签署《2012
年影视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
与狂欢者合作《成长》、《虎妈猫爸》和《岳父大人》三部电视剧的制作。


1、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

作为国内最大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及运营商之一,公司截至2010年底,电视
节目联供网覆盖307个电视频道,每天首播1200余频次,构成了公司节目推广和
广告营销的主要渠道。公司为了打造城市频道联供网的电视剧市场,在内容方面
必须充实公司的电视节目联供网,从而提升公司作为电视节目联供网运营商的节
目运营能力。


然而,目前电视剧市场竞争激烈,以公司现有实力单独开发电视剧周期较长,
因此,为了快速达到目标,能够以较经济的价格购入精品电视剧,公司与著名影
视剧公司狂欢者签署了上述协议,以投资摄制的方式取得电视剧地面播映权的优
先权。这样既有利于公司发展下一步的电视联供网电视剧购买,又可以使公司积
累电视剧审评的经验。


(2)提升公司在电视剧行业内的知名度与竞争力

目前,随着电视剧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公司仅凭借在电视节目制作上的优势


是很难满足电视剧方面的需求的。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公司品
牌知名度,提高公司在电视剧受众群体中的影响力,通过借助狂欢者制作的精品
剧的宣传和热播,公司作为联合摄制方将更多的被广大受众群体所了解,这也将
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内容方面的市场竞争力,进而使公司品牌跨界发展。这样为公
司今后更好的进军电视剧行业打下坚实基础,奠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2、项目风险分析

对于本次协议项目,尽管公司已经就相关资产后续经营状况进行了审慎测算
并判断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备可行性。但是由于宏观经济运行及行业市场
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作品投资后仍然存在发行情况不确定的风险,收益产生
时间不确定和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3、经济效益分析

协议的进行,除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知名度和竞争力,依据
协议约定,不仅可以保证公司稳定的回报,更可以帮助公司减少版权购买竞价的
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高效使用,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4、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未涉及关联交易,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公司将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
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综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围绕公司
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并明确同意上述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以上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因本议案使用的超募资金数额未超过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亿元,以增资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北
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影业”)追加投资,用于光线影业2012年


的电影投资和拍摄使用。


1、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4年10月15日

公司名称: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内研发楼2层南区

注册资金:人民币1.9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发行国产影片;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
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

一般经营项目:影视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涉及、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


2、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增加光线影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电影的投资及发
行,涉及《铜雀台》、《画皮2》、《大海啸—鲨口逃生》、《泰冏》及《新龙门客栈》
五部影片,其中前期投资6650万元,后期投资2000万元,宣传发行费用1350万元,
合计1亿元。


3、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对光线影业增资后将进一步增强光线影业自身的资金实力,使光线
影业能够依靠自身资金实力加快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新影片的投
资制作,进一步巩固电影业务的行业地位。


预计光线影业此次投资项目在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实现票房收入约3.65
亿元,给光线影业带来收入20,339万元,实现毛利2,911万元,毛利率为14.31%。


综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围绕公司
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并明确同意上述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以上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因本议案使用的超募资金数额未超过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此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股
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资金的高效使用,将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投资电视剧;同意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1亿元以增资方式向光线影业追加投资,用于光线影业的电影投资及拍
摄。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彤 查扬 黄宣德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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