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芜湖港:关于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号:临2012-009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经2011 年8 月30 日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和第一百 五十五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三)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08 2009 2010 三年合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3,333.67 356.43 1,911.60 5,601.70 当年分配现金股利 2,134.80 0 0 2,134.80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64.04% 0 0 38.11% 注:200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系经过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0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333.67 万元,扣除当年现金 分红 2,134.80 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198.87 万元。2008 年度当年剩 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公司 200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56.43 万元,当年无现金分 红。2009 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911.60 万元,当年无现金分 红。2010 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 不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股利 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 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2 月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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