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南京熊猫:董事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2年01月18日 22:31:24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证券代码:600775 编号:临2012-003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以接纳书面议案的形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本公司董事会共有8名董事,董
事会已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经书面审议,8名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依据本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

东的提案;
(十四)股东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
事项。”
修改为:
“第三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
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批准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股东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
事项。”
2、依据本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含
百分之五)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中
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修改为: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
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3、依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修改为: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4、依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它类似证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它类似证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
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同意聘任王栋栋先生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三、上述第一项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附:王栋栋先生简历
王栋栋先生 1981 年11 月生,南京大学会计硕士(MPAcc),中级会计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4 年8 月加入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监察审
计部审计员、主审,2011 年3 月进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工作,
2011 年12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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