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投电力:关于“国投转债”2011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时间:2012年01月12日 22:01:02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2-004
证券代码: 110013 证券简称: 国投转债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转债”2011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国投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1 年1 月25 日(起息日)起计算利息,
第一年债券年利率为0.5%;
2、派发年度:2011 年1 月25 日至2012 年1 月25 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5 元,按不同
税率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 元利息分别为人民币4.5 元(税率
10%)、人民币4 元(税率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 年1 月20 日;
5、除息日:2012 年1 月30 日;
6、兑息日:2012 年2 月6 日。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1 年1 月25 日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国投转债)(110013)至2012 年1 月25 日止满一年,根
据《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
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一年度付息事项

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国投转债从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1 年
1 月25 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第一年的债券利率为0.5%,即每手可转债面值人民
币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5 元(含税)。

对于持有国投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国投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4
元;对于持有国投转债的合资格境外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国投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4.5
元;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国投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派发每手国投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5 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 年1 月20 日;
2、除息日:2012 年1 月30 日;
3、兑息日:2012 年2 月6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2 年1 月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投转债
(110013)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国投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
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国投转债,无权再获得

当年及以后的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国投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国投转债
利息。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国投转
债的利息。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国投转债持有人可于除息日之后的第5 个交易日,即
2012 年2 月6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国投转债
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
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国投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1 年
1 月2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募集说明书》摘要,亦可
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五、咨询机构: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 号
邮编:100034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1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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