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程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程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2011年12月29日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聘任程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经董事长邢翰学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程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核查,程志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 程志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3.2.4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程志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其本人已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程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蒋伟忠 章 程 汤 淮 2011年12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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