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首开股份(600376)收购资产公告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受让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安信")持有的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开晟馨")10%的股份。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加上城开集团已经持有的首开晟馨90%的股份,城开集团合计持有首开晟馨100%的股份。 一、交易概述 (一)、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出让方为天鸿安信。 2、交易标的:天鸿安信公司所持有的首开晟馨10%的股份。 3、交易事项:此项交易为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城开集团持有首开晟馨100%的股份。 4、购买股权价格:人民币1,000万元。 5、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收购已经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此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天鸿安信: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149号,法定代表人:蔡又唯,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及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首开晟馨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民,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149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020号"评估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首开晟馨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48,818.78万元,负债总额为40,102.07万元,净资产为8,716.71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50,813.74万元,负债总额为40,102.07万元,净资产为10,711.67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额1,994.96万元,增值率为22.89%。本次拟受让的首开晟馨10%股权价值为:1,071.17万元。 此次股权收购,以首开晟馨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并给予适当折让后,确定此次收购首开晟馨1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我公司资金状况产生压力。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对首开晟馨的持股比例,有利于公司从该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首开晟馨评估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8日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 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020号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贵公司拟收购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之目的,对北京首开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开晟馨房地产公司"或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所表现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0,711.67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994.96万元,增值率为22.89%。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48,729.48 50,724.45 1,994.97 4.09 非流动资产 2 89.30 89.29 -0.01 -0.0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0.29 0.28 -0.01 -3.04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7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89.01 89.01 0.00 资产总计 10 48,818.78 50,813.74 1,994.96 4.09 流动负债 11 40,102.07 40,102.07 0.00 非流动负债 12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40,102.07 40,102.07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8,716.71 10,711.67 1,994.96 22.89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同华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季 珉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吕艳冬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赵玉玲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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