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蒙古集通CP01(Z1080278)发行公告
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已完成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的备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2、本次共发行面值5亿元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 3、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发行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 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 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集通公司/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本企业” 指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约定在1 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 工具。 “本期短期融资券” 指 金额为5 亿元的“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者披露 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内蒙古集通铁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 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 告》。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 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 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兼 簿记管理人” 指 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即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 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本 期短期融资券数量和价格水平意愿的程序。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 各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内蒙古集通铁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2010 年短期融资 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 的《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框架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本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内蒙古集通铁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2010 年短期 融资券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 将未售出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中央结算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集通线”/“集通铁路” 指内蒙古集宁市至内蒙古通辽市铁路线。 “集通复线” 指内蒙古集宁市至内蒙古通辽市铁路复线。 “锡乌线”/“锡乌铁路” 指内蒙古锡林浩特至内蒙古乌兰浩特铁路线。 “锡多线”/“锡多铁路” 指内蒙古锡林浩特至内蒙古多伦铁路线。 “锡多复线” 指内蒙古锡林浩特至内蒙古多伦铁路复线。 “锡二线”/“锡二铁路” 指内蒙古锡林浩特至内蒙古二连浩特铁路线。 “巴珠线”/“巴珠铁路” 指内蒙古巴彦乌拉至珠恩嘎达布其的铁路线。 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短期融资券名称: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度第一 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5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面值): 5亿元。 融资券期限: 365天。 融资券面值: 100元。 发行利率: 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 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公开发行。 发行日期: 2010年【3】月【24】日。 簿记建档时间: 2010年【3】月【24】日上午8:30 至11:30。 起息日期: 2010年【3】月【25】日。 缴款日期: 2010年【3】月【25】日。 上市交易日: 2010年【3】月【26】日。 兑付价格: 到期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兑付日: 2011年【3】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兑付办法: 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兑付日前5 个工作日,由发 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 付公告”。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的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担保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人资信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评级AA 级,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 级 托管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托管方式: 采用记帐方式,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托管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四、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安排 1、2010年【3】月【18】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刊登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2、2010年【3】月【24】日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上午8:30-11:30 将加盖 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3、2010年【3】月【24】日17:00 前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商传真《内 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书以及缴 款通知书》。 4、2010年【3】月【25】日11:00 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款划 至指定缴款账户。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5、2010年【3】月【25】日前,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资 券的发行款到帐确认书。 6、2010年【3】月【26】日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本期短期融资 券实际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期限等情况。 7、2010年【3】月【26】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 让。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7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垣街56 号 法定代表人:林奋强 联系人: 侯树敏 联系电话: 0471-2209461 传真: 0471-2209461 邮政编码: 010010 2.主承销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联系人: 吴宪、盛映典 联系电话: 010-88007082、88007083 传真: 010-67597774 邮政编码: 10003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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