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新股份(002014)关于回购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时间:2010年03月19日 06:07:48 中财网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从二级市场购买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购买计划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相关条款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内,每一独立年度激励计划的授予需要达成一定的业绩指标条件方可实施:
(1)净利润指标:考核年度(S-1 年)净利润(NP )年增长率超过10%,且考核年度上一年(S-2 年)净利润年增长率为正;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起始年度至考核年度每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 )不低于10%。

(用于计算净利润年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2009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96,013,481.77 元)小于扣除非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
(102,796,173.51元),故选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用于计算考核指标。(上述均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
指标名称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同比增长 业绩指标
净利润(元) 96,013,481.77 68,745,870.54 39.66% 增长1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1 - - 10%
(%)
- 1 -
经计算, 2009 年净利润比2008 年增长39.66%,超过10%;200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91%,超过10%,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2、限制性股票激励基金的提取基数及提取比例
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应提取激励基金(税后利润中支出)。每一授予年(S 年)激励基金以对应考核年度即上一年度(S-1 年)净利润净增加额为基数,根据净利润增长率确定提取比例,在一定幅度内提取。具体如下:
(1)当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0%但不超过30%时,以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提取百分比、以上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授予年激励基金;
(2)当上年度净利润增长比例超过30%时,以30%为提取百分比、以上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授予年激励基金;
(3)计提的激励基金不超过上年度净利润的10%。

应提取2009 年的激励基金= (200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0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
= (96,013,481.77-68,745,870.54)*30%
=8,180,283.37 元。

3、限制性股票获取
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提取激励基金,并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

可以购买的交易日不包括: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 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当公司在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三个月时间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两个月,则上述三个月时间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顺延。

二、此次购买激励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自行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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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及其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由公司提取激励基金,加回购专用账户余额792.14 元(上年度回购余额及其利息),其资金总额为8,181,075.51
(8,180,283.37+792.14)元。

四、此次购买股票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此次购买股票的起始时间为2010 年3 月22 日,终止时间为2010 年6 月22
日,共三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两个月,则上述三个月时间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顺延。

五、此次购买的股票在授予激励对象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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