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雷伊B(200168)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培训制度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依据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条 培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经营形势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专题培训学习。 第五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举办深化专题培训,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学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讲授热点问题、分析正反案例等。 第六条 培训力求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系统了解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重要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与业务,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勤勉尽责和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一个任期内,至少应接受一至二次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在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 培训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1、认真落实证券监管部门的培训安排; 2、制订详实的专题培训计划报董事长核准后执行; 3、周密安排培训师资和做好会务安排; 4、设立培训登记表,详细登记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 第九条 本指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附件: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培训登记表 参加人员 培训时间 主办机构 培训内容 考核结果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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