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6股被宣布减持
|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21:45:28 中财网 |
|
【20:55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任职情
况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本次拟减持
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
量后总股本比例 |
| 李祖庆 | 董事、副总
经理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及权益
分派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 | 不超过
701,636 | 不超过
0.20% |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祖庆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李祖庆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7、李祖庆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李祖庆女士作为公司董监高,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祖庆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0:50 完美世界: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孙子强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3%,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孙子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子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0:05 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OAP III (HK) Limited持有四川
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28,527,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4年 1月 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 OAP III (HK) Limited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OAP III (HK) Limited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28,73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19:40 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OAPIII(HK)Limited持有四川
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28,527,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1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OAPIII(HK)Limited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OAPIII(HK)Limited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28,73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19:35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发展”)持有浙江省
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97%,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能发展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4,046,753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新能发展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19:10 有研硅:有研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研硅”)控股股东株式会社RSTechnologies(以下简称“RSTechnologies”)持有公司股份327,0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6%;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福建仓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2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北京有研艾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艾斯”)持有公司股份384,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0,0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5年1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RSTechnologies和仓元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运营资金需求,RSTechnologies和仓元投资拟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RSTechnologies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2,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仓元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5,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因RSTechnologies为公司控股股东,仓元投资为其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1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9:10 广钢气体: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
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井冈山橙兴气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橙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持有公司股份13,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7%,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相关股份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井冈山橙兴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3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3,190,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9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井冈山橙兴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井冈山橙兴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8:40 瑞迈特:关于特定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的方式、数量、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拟减持方式 | 拟减持数量 | 拟减持数
量占总股
本比例 |
| 1 | 能金公司 | 特定股东 | 集中竞价 | 减持不超过888,000股 | 1.00% |
| 2 | 广州金垣 | 能金公司的
一致行动人 | | | |
| 3 | 能金公司 | 特定股东 | 大宗交易 | 减持不超过1,320,000股 | 1.49% |
| 4 | 广州金垣 | 能金公司的
一致行动人 | | | |
| 5 | 合晅投资 | 5%以上股东 | 集中竞价 | 减持不超过444,000股 | 0.50% |
| 6 | 盛旻创投 | 合晅投资的
一致行动人 | 集中竞价 | 减持不超过444,000股 | 0.50% |
| 7 | 盛旻创投 | 合晅投资的
一致行动人 | 大宗交易 | 减持不超过1,320,000股 | 1.49% |
注:截至2026年1月16日,公司回购数量为727,680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为88,872,320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
减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35 领益智造: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49%。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关于六个月
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的承
诺 | 自2024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即
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24年11
月14日 | 自2024年
11月14日
起6个月
内 | 履行完毕 |
| 关于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认
购意向及承
诺 | 一、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减持领
益智造股票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存
在减持领益智造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二、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领
益智造股票的情形,本人及配偶、父母、
子女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亦不
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
购。
三、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领益
智造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减持领益智造股票情形的,本人将
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
认购。若认购成功的,本人及配偶、父
母、子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
易的规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
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不减持领益智造股票及本次认购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四、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
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配偶、父
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领益智造股 | 2024年11
月14日 | 2024年11
月至承诺
履行完毕 | 履行完毕 |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份或本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
司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领益智造所
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给领益智造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
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 | | |
| 关于至本次
交易实施完
毕期间的减
持计划承诺 | 1、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
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将
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
份包括本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
股份。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赔偿
责任。 | 2024年12
月6日 | 2024年12
月至承诺
履行完毕 | 履行完毕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芳勤女士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曾芳勤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曾芳勤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8:35 兄弟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2,856,438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4、减持方式及期间: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8:35 好利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受让(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829,6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9
好利科技
日至2026年5月8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剑波先生不存在相关承诺事宜。
8.孙剑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8:20 森萱医药: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
称 |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 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
格区间 |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 拟减
持
原因 |
| 姜春娟 | 18,750 | 0.004392% | 集中
竞价 | 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
月内 | 根据市
场交易
价格确
定 | 北交
所上
市前
取得 | 个人
资金
需求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8:20 希荻微:希荻微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范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49,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范俊先生出具的《关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范俊先生对公司前景持续看好,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12,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6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3
日后的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范俊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
1
| |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
| 持股数量 | 10,049,225股 |
| 持股比例 | 2.44%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0,049,225股 |
注:上表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1月9日的公司总股本412,426,996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
| 范俊 | 3,000,000 | 0.73% | 2025/9/15~
2025/11/28 | 15.16-18.30 | 2025/8/12 |
注:上表的减持比例以2025年11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412,093,948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范俊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512,306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61%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12,306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2月9日~2026年5月8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注:
1.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自主行权,上表的计划减持比例以2026年1月9日的公司总股本412,426,996股计算;
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2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范俊先生(以下简称“本人”)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上述的第一、二项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如符合减持条件,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不包括本人在公司A股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公司A3
股股票)。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前述第
【18:20 嘉和美康: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和美康”或“公司”)股东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云久康”)持有公司股份8,485,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7%。上述股份为
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弘云久康出具的《关于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流动性需求,股东弘云久康计划自2026年2月9日起3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75,8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18:20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钧天”)有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方式:减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本次减持股东的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深圳钧天持有公司股份10,067,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圳钧天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0,067,751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1%,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4月21日)实施。
深圳钧天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深圳钧天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1
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7:40 真视通: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陈瑞良 | 4,701,364 | 2.24%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22026 4 21
日至 年月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陈瑞良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