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帆电缆(605222):起帆电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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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7:10: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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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代码:605222 公司简称:
起帆电缆
上海
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2025年12月
上海
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
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起帆电缆”或“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5年12月25日8:30-13:30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会议报告人报告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网络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会议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0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上海
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上海
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桂华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 1 | 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会议结束
议案一:
上海
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营业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
一、变更营业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拟变更营业范围: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原有营业范围内容的文字表述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系统的要求进行调整,同时将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电线电缆,五金
电器,电线电缆,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橡塑
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安装与
维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工程安装,建筑安装工
程,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
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从事电缆科技领域内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住房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线、电缆经营;金
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施工;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就任时确定的 |
|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
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
|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
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
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
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当
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
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
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会审议。 |
|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债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债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
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 |
| 无 |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
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 |
| | 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
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
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名称】
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
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
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
| 无 | 第一百六十四条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减
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
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
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
| 无 |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
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
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
注:1、因删除及新增条款导致章程后续条款及引用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在本修订对照表中不逐一列示。
2、针对仅涉及到非实质性修订的内容不在本修订对照表中逐一列示,例如标点符号调整、数字表述形式调整以及个别非实质性表述修订等。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营业范围的变更和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的核准结果为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上海
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中财网